应急管理部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是我国第一家国家级自然灾害综合性防治科研机构和应急管理科技创新、技术支撑平台,公益二类科研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自然灾害防治重大政策、基础理论、关键技术、重要装备研究,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等工作。
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立足我国自然灾害综合减灾实战需求,奋力打造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自然灾害防治科研平台,旨在引领我国重特大自然灾害防治科技发展方向,全面支撑国家构建新时代高效科学的重特大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科技体系,逐步实现重特大自然灾害风险“超前感知、智能预警、精准防控、高效救援”应急科技减灾目标,为全面提升我国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供科技支持。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专业要求(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坚定、政治过硬;
4.热爱应急管理事业;
5.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职称;
6.身体健康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应聘人员为京外生源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为2021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正式入职前需取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
2.应聘人员为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为2021年应届硕士或博士毕业生,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硕士年龄不超过30岁(1991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正式入职前需取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
3.应聘人员为社会在职人员,科学研究岗要有博士学历学位或者副高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一般年龄不超过45岁,科研业绩、成果等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应聘人员为社会在职人员,行政管理岗要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如是留学人员应能提供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证明材料,一般年龄不超过35岁;
5.应聘人员为博士后出站人员,需为2021年博士后站出站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5日)将应聘材料电子版发至我院指定邮箱:hr@ninhm.ac.cn。如应聘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人员在我单位任职或担任应急管理部机关处长及以上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部直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务必如实准确填写。应届毕业生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学位学历证书或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期毕业证明、最高学历学习期间成绩单、英语水平证书等;社会在职人员(含博士后出站人员)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学位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英语水平证书等;请将邮件主题及简历命名为:姓名+专业+学历+毕业院校;如是北京生源请注明。
(二)资格审查。根据发布岗位和条件要求,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如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将适当核减相关招聘岗位人数直至取消。
(三)笔试和面试。对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占综合成绩60%)和面试(占综合成绩40%)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社会在职及博士后出站应聘人员采取组织专家按照其政治素养、科研成果和专业水平等综合评价打分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国家灾研院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排序结果,由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时,以实际参加面试且笔试合格成绩人数为准。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须达到60分(含60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笔试和面试时,应聘人员必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并按照北京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四)体检和考察。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照人选和岗位2: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若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时,按实际人数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确定为考察人选后,国家灾研院按规定组织考察,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审核人事档案,并复核人选资格条件。如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
(五)公示。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应急管理部官网和国家灾研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确定聘用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相关待遇
入职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确定工资待遇及有关优待事项。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资料和信息,对提供虚假材料、证件、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笔试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联系人:喻老师徐老师
联系电话:010-62919559、62842607
监督电话:010-62841500
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网站:http://www.ninhm.ac.cn/index.html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