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合格、遵纪守法。
2.具有较好的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品行端正、吃苦耐劳、作风严谨、服从管理,热爱工作。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至1991年5月1日期间出生),越城区户籍。
4.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5.具备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协调能力。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其他不宜报名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10日—12日(周一至周三),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600号805室,咨询电话:85122830,85725969。
3.报名资料:报名表(附件)、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1张,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工作经历证明原件(或县级以上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4.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交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与照片不予退还,如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及时在越城区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
招聘计划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足1:3的,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
(三)笔试面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成绩的60%。
2.面试: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占考试成绩的40%。
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1.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照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怀孕无法完成体检的人员,须在休完国家法定产假前完成。
2.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五)公示录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在越城区政府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
三、其他事项
1.试用期1个月,月工资为2500元。
2.试用期满后,经考察能胜任岗位的,正式录用;不能胜任的,取消聘用资格。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
3.录用人员工资、奖金(含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和福利待遇等约7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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