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职位数及要求
拟招聘事业编制(含员额报备)41名,具体招聘岗位、要求详见《洞头区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计划表》(附件1)。
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计算的统一截止到2021年5月19日。
面向洞头户籍的岗位须具有洞头区户籍(以2021年4月3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非洞头区户籍人员,为洞头区生源的,或者父母至少一方或配偶(以2021年4月30日的法定婚姻关系为准)具有洞头户籍(以2021年4月3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也可以报考。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5月16日上午8:30—5月19日下午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5月16日上午8:30—5月20日上午12:00。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将报名所需《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附件2)、个人简历、相关荣誉证书、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级证书等材料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详见下表),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初审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的,需二次公告,经二次公告后,仍达不到1:2的,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岗位数,并在洞头区政府网站公布。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及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6月5日上午9:00—10:30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合格者,方有资格进入面试环节。根据笔试合格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岗位数与报名数为1:2的,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洞头区政府网的相关信息。
2.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个人材料:
(1)《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原件(附件2)一式一份;
(2)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及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部分高校采用网签就业协议书形式,考生无法提供纸质版《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网签就业协议书情况证明(说明)。
证件(证明或说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或说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
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凡在面试3天前,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招聘单位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其他情况出现的面试空缺不再递补。
护理岗位面试由面谈和技能操作组成,按百分制计分,技能操作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实际操作能力;面试成绩=面谈成绩×40%+护理技术操作成绩×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五)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并在洞头区政府网上公布名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如遇总成绩同分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加试选择;护理岗位若面试成绩仍相同的,以面试中护理技术操作分高者优先,若依然相同的,则另行加试选择。
(六)体检、考察
1.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自动放弃及不合格者,将在相应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进行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不宜聘用的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相关规定
(一)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分配到专业对口相关科室,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报到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二)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于2021年8月1日前不能按规定取得应聘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证书及护理专业应届毕业生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消聘用资格。若教育部对延期毕业出台相关规定的,则按新规定执行。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试用期满一年后综合考核评定不合格的;具备条件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后连续两次仍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医师规范化培训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合格证书的,聘用单位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事业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在洞头区服务年限不低于8年。
(六)参加本次考试的所有考生必须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具体事项将在温州市洞头区政府网站上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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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系统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计划表.docx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