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南浔区2021年面向全国高校毕业生择优招聘小学教师18名,其中初中语文3名、初中数学1名,小学语文8名、小学数学6名。具体专业和要求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第一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取得学历学位证书2019、2020、2021届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其本科专业为师范类或研究生专业为教育方向,户籍不限。
第二类:本科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学科(按教研函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文件为准)的2019、2020、2021届全日制毕业生,户籍不限。
第三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的2019、2020、2021届师范类毕业生,限浙江省户籍。
户籍以2021年5月7日户口所在地为准。其中2021届毕业生户籍含生源地,即经高考,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三、招聘对象条件
以上招聘对象中,第一类和第二类招聘对象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第三类招聘对象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需符合“资格条件”中的其中一项。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取得外国国籍或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
2.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3.五官端正,身心健康,语言表达能力强,书写清晰美观,且体检符合要求;
4.所学专业与招录岗位专业基本对口,具有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相应的普通话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申报语文学科须二级甲等及以上);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5月7日及以后出生)。
(二)资格条件(以下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1.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过分院及以上综合荣誉称号(具体指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共产党员);
2.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综合三等及以上奖学金1次及以上(校级综合奖学金次数均按学年计算,学期奖学金按1/2计);
3.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校、分院学团组织领导职务(具体指校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正副部长;分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正部长;校社管会主席、副主席、各部正副部长;分院社管会主席、副主席、各部正部长;校团委委员、各部正副部长;分院团委委员、各部正部长)连续1年及以上;
4.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或省级高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5.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个人参加与招聘岗位对应的由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或专业学会(协会)组织的专业类竞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前八名)。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15日(周六)9:00—15:30。
2.报名地点:湖州市南浔区教育学院(湖州市南浔区向阳路261号)。
3.报名材料:报考人员自行下载打印附件2《南浔区2021年择优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要求一式1份,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用于资格审核,所有原件要求复印1套,原件审核完成后收取复印件。
(1)《报名表》;
(2)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须复印)、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
(3)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学历证明或毕业生推荐表、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
(4)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相应的普通话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申报语文岗位的须二级甲等及以上)。
(6)符合“资格条件”的获奖证书或聘书等材料(第三类招聘对象需提供)。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持上述材料到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招聘职位。现场报名时由各招聘小组负责资格初审、复审,复审合格者列为考核对象。《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应真实完整,提交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或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取消应聘、聘用资格,并记入南浔区公开招考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将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三)组织考核
1.面谈。资审合格者,组织现场面谈,面谈合格分为70分,面谈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根据面谈情况,按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并发给《面试通知书》。
2.面试。面试形式为上微型课,初步定于5月23日(周日)。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备课、上微型课分别占20%、80%。面试成绩即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具体见《面试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怀孕不能完成体检程序的,则推迟体检、考察。待公示无异议后,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均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公告
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后,确定为本次招聘建议名单。入选人才在南浔人力资源网、南浔教育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六)选岗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挑选学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意向书。未按规定挑选岗位的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选岗后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
聘用的毕业生于2021年8月正式报到,报到时毕业生应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入职后由招聘学校办理相关聘用入编手续。拟聘用人员在2021年7月底前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2021年12月31日前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见习期,办理入编手续。见习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
1.聘用人员按照《南浔区人才购房房票奖励实施办法》执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5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5万元、全日制本科生10万元的基础标准给予房票奖励。
2.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复审等环节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故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影响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南浔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已就业人员由本人负责妥善处理与原单位之间的聘用关系。
4.应聘毕业生不得有以下情形: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报考人员按要求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核酸检测等防疫工作。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服务电话:0572-3023575
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监督举报电话:0572-309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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