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根据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7人。(详见附件1《2021年大同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基层。
(三)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四)高等院校统招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原则上应是高中起点,其中医学目录中的医学影像学和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和医学检验技术可以放宽到初中起点统招专科毕业生。
(五)统招学历毕业证上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六)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或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人员。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方法及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均通过现场进行。
(一)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04月10日至05月31日。应聘人员需要登录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hlj.gov.cn/),下载并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样式见附件2)。应聘人员携带报名登记表和本人身份相关证明材料到大庆市大同区卫生健康局315室(大同区同庆街111号)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4份,粘贴照片,正反面同页打印);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报到证上指定的报到部门公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4.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存档证明(加盖公章);
5.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4张蓝底或红底2寸免冠证件照(背面写上姓名)。
(三)领取准考证。2021年06月11日上午8:30—11:30,到大庆市大同区卫生健康局315室领取笔试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如受疫情影响,推迟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以政府网站上公告为准,并电话通知本人)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紧缺或急需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比例,无人报名的取消招聘岗位。请报名考生及时关注大同区政府网站上发布公告。
五、招聘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公开考试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一张卷。
(1)报考医学影像岗位的考察医学影像专业基础知识。
(2)报考医学检验岗位的考察医学检验专业基础知识。
(3)报考康复治疗岗位的考察康复治疗专业基础知识。
(4)报考口腔医生岗位的考察口腔医学专业基础知识。
2.笔试成绩和时间。成绩以百分计,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二)面试
1.筛选原则。笔试结束后,各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对紧缺或急需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减比例。若同一岗位末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该岗位面试人选数量。
2.面试形式。参照考录公务员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4.面试其他要求。2021年06月18日上午8:30—11:30,到大庆市大同区卫生健康局315室领取面试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如受疫情影响,推迟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以政府网站上公告为准,并电话通知本人)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与体检、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同一岗位入围线上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如果面试成绩也出现并列,需进行加试。体检、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2.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有无犯罪情况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空缺不予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与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统一进行公示。同时,由区卫生健康局复核汇总,上报省卫健委和省人社厅备案。由省卫健委在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有问题反映并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不予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正式上岗时间为9月1日。
1.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4份),区卫生健康局、区人社局、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区卫生健康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4.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可以在区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人才服务机构应免费为聘用人员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5.聘用人员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经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所属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
六、有关说明
1.受疫情变化影响,可能推迟笔试及后续环节时间,要求报考人员须时刻关注大同区政府网(www.dqdt.gov.cn)发布的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部门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考条件、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录或聘用资格,问题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3.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大庆市大同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459—6170016。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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