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在入职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五)年龄30岁及以下(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从事幼儿教师2年及上工作经历者,或具有硕士学历和学位者,可放宽年龄要求至35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七)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具备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考生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属于“免费定向培养师范生”未解除定向协议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6.除2021年应届毕业生外,在读学生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三、招聘岗位需求及条件(附件)
四、报名时间
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15日24:00。
五、应聘方式
应聘者将应聘材料(见附件1)按顺序排列并压缩为一个文件发送至报名邮箱348607629@qq.com。请以“应聘岗位代码+考生姓名”命名应聘邮件和应聘材料压缩文件(如:B01张三)。应聘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应聘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提供应聘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详细,招聘工作任一阶段如发现提供虚假应聘材料或无法提供应聘材料原件,将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三)各岗位学科(专业)要求请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4)《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5)。
六、招聘步骤
(一)报名
应聘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了解招聘的范围、对象、条件和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注意事项等内容,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我校在报名时间内接收应聘者报名,应聘材料发送后收到邮件回复,视同报名成功,三日内未回复,请电话咨询确认,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二)资格审查
我校按相关规定和招聘基本要求、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并进行政治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进入到下一环节。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具体组织形式、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体检地点、时间及注意事项另行公告。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喀什大学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五)考察
1.学校对应聘者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2.考生应对自己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2021年应届毕业生入职时必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对于出现《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第六十条所述情形、发现其他违反廉洁自律的问题或影响聘用的道德、心理问题,将取消应聘资格。
(六)拟聘用公示
学校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喀什大学官网主页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收到问题反映或收到问题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或取消此岗位的招聘计划。
新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喀什大学人事处报到,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合同。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变更、补充、提示等事项,均在喀什大学官网及时通知公告,请应聘者及时关注,以防错过招聘相关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二)请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确保电话畅通,如果因应聘者电话关机、欠费、多次无人接听、拒接等原因造成通信不畅,未能参加招聘相关环节,均视为应聘者放弃资格,责任由应聘者本人自负。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未尽事宜,由喀什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10:30-14:00,下午16:00-19:30)
(一)报名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老师
办公室电话:0998-2892056
报名邮箱:348607629@qq.com
(二)学校人事处(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热老师、姜老师
办公室电话:0998-28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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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大学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