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博湖县便民警务站建设,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3名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报考条件
1、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 8月17日至2000年8 月17日期间出生,资格审查时实际年龄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
2、男性岗位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男)学历不限;女性岗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5、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6、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7、目前在岗的巴州公安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及离岗不满一年的公安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8、凡属于《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报考说明》(附件五)中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三、招考程序
报考岗位分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与政审、公示、审批办理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法,报名时须携带:(1)身份证原件;(2)毕业证原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打印二维码学籍证明);(3)户口本原件;(4)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并如实填写《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二);(5)部队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提供的材料均需复印件各1份)
1、报名时间:2018年 8月 17日 9:30至2018年 8月26日18:00 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 博湖县公安局一楼户籍办证大厅(博湖县博湖镇光明南路9号)
3、资格审查: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由县公安局和县人社局共同参与,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和提供的材料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4、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5、收费标准:报名、笔试等有关费用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按每科40元收取。
6、《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一)。
(二)笔试与面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18年8月29日,准考证领取时间:2018 年 8月28 日(县公安局一楼办证大厅)。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8 年 8月 30日。笔试地点以核发的准考证为准,考生须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按时参加考试。
(2)笔试科目:《综合知识》。说明:《综合知识》测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新疆历史和民族宗教理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情、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州情、时事政治等相关内容。
(3)笔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4)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商讨后决定。
(5)退伍军人(男)笔试成绩加20分。
(6)因个人原因,符合加分条件,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闱面试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7)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
2、面试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至3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含3人)至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招录10人(含10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2018 年 9月3日,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5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规定时间未到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为主。
(4)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面试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6)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面试费用每人40元,在面试侯考室统一缴费。
3、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三)体能测试
报考人员须按要求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体能测试。招录1至3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含3人)至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招录10人(含10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见附件四)执行。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根据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综合成绩,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县公安局组织,具体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见附件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2、体检要求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五)考察与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公安局及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拟聘用人员的政审,填写政审表,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成绩依次递补,政审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笔面试、体能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按照有关规定由县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下发聘用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间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的,查清问题,确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报招考领导小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无法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调剂
凡无递补人员造成的职位空缺,由招考领导小组商议确定。男女职位调剂时不互相挤占名额,调剂时族别不限。
(七)公示、审批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人社局下发聘用文件,用人单位统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新聘人员须服从工作安排,按规定时间报到,未报到和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考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招聘机关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考生的监督,秉公办事,确保招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本《简章》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六、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咨询电话:博湖县人社局(0996-6621863)、博湖县公安局(0996-6627226)
监督电话:博湖县纪委监委(0996-6626555)
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16日
附件一: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附件二: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附件三: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doc
附件四: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doc
附件五: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作人员报考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