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太原学院地处山西省的省会太原,前身为1984年创建的太原大学,201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综合类普通本科院校。学院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领导、太原市人民政府管理、教学工作接受山西省教育厅指导。
学院向着城市特色鲜明、以工为主、地方性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方向发展。位于山西省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唐槐产业园区南端,毗邻萧河产业园区,是太原市与晋中市“同城化”建设的枢纽区域,区位优势突出,交通便捷。学院借助综改示范区“先行先试,率先突破”的发展理念,不断创新探索办学模式,对传统的在产教学研体系以及服务城市的功能进行提档升级。
学院基础设施优良,办学条件优越。学院规划用地1828亩,现总占地面积1314.1亩,由汾东校区、坝陵校区、府东校区、滨河校区组成。校舍建筑面积34.47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668万元,馆藏图书133万余册,电子图书532万册。
学院现有教师947人,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名,“优秀人民艺术家”1人,教授24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教师279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达30%以上,博士、硕士占专任教师比例81%以上。现有13个系,2个教学部(思想政治教育部、公共体育教学部),2个教学中心(公共实验中心、工程训练中心),1个继续教育学院。学院本科专业37个,专科招生专业22个,涵盖工学、理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农学、教育学等多个学科门类。学院面向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校生人数17000余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按照事业单位招聘的相关规定,引进符合学院发展需求的人才。
三、招聘对象、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应届生报考岗位范围为: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9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报考范围为: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技推广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和山西籍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3.往届生报考岗位范围为:符合学院招聘条件且现单位同意报考的硕士研究生。
(二)招聘岗位:
专技岗30人、专职辅导员岗(含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20人,详见附件2。
(三)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需在2021年7月15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一般岗位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0年3月1日以后出生),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及往届生岗位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
2.专职辅导员岗(含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曾担任班级及以上学生干部。
3.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人员,需在2021年3月31日前服务期满。
4.其他条件见附件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经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初审
1.报名时间:5月10日上午8点至5月14日下午6点。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每位应聘者只限报考一个职位。
应聘者需将应聘材料发送至各用人部门邮箱(见附件2)同时进入报名系统填写相应信息,报名地址:http://47.93.192.66/taiyuanxy/webRegister/index.aspx。邮件标题格式统一要求为:岗位+姓名+性别+学科(专业)+毕业年份+硕士毕业院校名称,邮件内容应包含:
(1)《太原学院招聘报名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已取得的毕业证(本、硕)、学位证(本、硕)、在校学习阶段成绩单;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证书的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海外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电子版。
(3)毕业生所在院系加盖公章的个人现实表现证明或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无犯罪证明、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党员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并加盖支部公章的个人鉴定)。
(4)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应提供合格证书电子版。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须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3),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制成电子版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
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电子版。
(5)往届生报考往届生岗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电子版。
(6)报考辅导员岗位的需提供本科或研究生学校出具的学习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的证明以及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电子版。
(7)个人获奖、教学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电子版。
3.经初步审核符合学院岗位要求的应聘者,学院统一组织笔试。未通过初审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
(二)笔试
学院组织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招聘笔试环节。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笔试内容:
专业技术岗《学科基础知识》,辅导员岗《公共基础知识》,由学院组织以闭卷考试的方法进行,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三)现场确认
按照招聘计划数与笔试成绩排名1:3确定参加现场确认人员。现场确认时应聘者需携带以下证件:(按顺序装订,原件审核后自行带回)
1.下载打印《太原学院招聘报名表》(见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个人简历。
3.本科和硕士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学习阶段成绩单,学生证(应届毕业生提供)。
4.海外硕士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生所在院系加盖公章的个人现实表现证明或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的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党员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并加盖支部公章的个人鉴定)。
6.报考往届生岗位的需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应提供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须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3),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
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报考辅导员岗位的需提供本科或研究生学校出具的学习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的证明及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
9.个人获奖、教学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
现场确认环节主要确认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学校等岗位要求的具体信息。留学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学科(专业)不一致时,由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因现场确认未通过出现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底进行递补。
(四)面试
通过现场确认符合学院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由学院组织的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面试内容:
专业技术岗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学习、基本素质等情况,面试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包括试讲及答辩两个环节。试讲时间15分钟,分值80分;答辩时间5分钟,分值20分。面试合格最低分60分,不达合格分数者直接淘汰。
辅导员岗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专业知识、岗位技能、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时间为20分钟,面试合格最低分60分,不达合格分数者直接淘汰。
(五)成绩排名及其他事项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有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照相应岗位进行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与体检环节。(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的如遇成绩并列者,按照相应岗位进行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与体检环节)
其他事项:
1.一般性岗位中,同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5∶1及以上的,需参加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一般性岗位中,同岗位初审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5∶1且大于等于3:1的,进入现场确认环节,现场确认合格后直接进行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3.一般性岗位中,进入现场确认环节发现不符合学院报名条件或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确认环节,造成岗位空缺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在太原学院网站发布公告,同时告知报考该岗位的考生。
4.一般性岗位中,同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3∶1的,经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组批准后,方可进入面试。
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中,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3∶1的,将岗位招聘计划和报名人员转入一般性岗位(转入专业要求、其他要求等相同的岗位),并在太原学院网站发布公告,同时告知报考该岗位的考生。
(六)考察、体检
学院通过谈话、函调或派专员考察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心理健康、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审查。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需要复查的,须经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组同意,在另一所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考察和体检合格的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上报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组审议。
在考察、体检阶段,若由于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主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
在整个报名与审查的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报名信息及提供的有关材料不真实、不完整、错误的,或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资格不符的,取消资格。
五、办理聘用手续
人力资源处在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为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拟聘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由于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资格审查伴随招聘全过程。
六、工作纪律
(一)学院严格执行公开招聘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规违纪者,按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二)应聘人员以非法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个人信息材料等,或在招聘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七、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唐槐产业园区汾东大街7号,太原学院
联系人:闫老师
联系电话:0351-837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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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学院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