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5.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且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自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考试,直至岗位招满为止。未招满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1年10月29日。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1.报名时间
(1)报名、照片上传:5月10日9:00~10月29日16:00;
(2)资格初审:5月10日9:00~10月30日16:00;
(3)陈述申辩:5月10日~10月31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5月10日9:00~10月31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单位将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江苏省水利工程规划办公室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试方式: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二)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复审方可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江苏省水利工程规划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工作由江苏省水利工程规划办公室负责,审查时须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对国(境)内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有疑问的,需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认证。
(四)面试按照江苏省水利工程规划办公室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五)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分数高分到低分排名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核实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可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公示与备案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省水利厅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成绩、排名。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江苏省水利工程规划办公室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对新引进人员实行考察试用期,考察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政策咨询及工作监督
(一)江苏省水利工程规划办公室综合科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6338310
(二)江苏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以及江苏省水利工程规划办公室纪检委员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电话:025-86338170
江苏省水利工程规划办公室电话:025-86338306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水利厅
举报电话、传真:025-86338086、86338474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点击下载>>>
江苏省水利工程规划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