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计划
全县事业单位计划引才100名(具体见附件1)。重点引进教育、卫生、经济、交通、文化、城市建设、信息技术等行业的相关专业人才。
二、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主要面向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第一批次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院校批次以2020年各高校在所在省市高考录取批次为准)、一般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岗位要求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以上所称“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均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应届、往届),下同。
公安县机关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不在此次引进范围。
(二)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服从工作安排。
2.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
3.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部分急需紧缺岗位年龄适当放宽,具体见附件1。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资格和技能条件。报考教育岗位的,须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其中属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可放宽至取得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5.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正在接受纪律检查、司法调查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
(4)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6)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21年的应届毕业生(在普通高校全日制就读的非2021年毕业的人员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报考)。
三、引进方式及程序
(一)引进方式
1.博士研究生免测试,采取考察引进的方式。考察方案由县委人才办另行制定。
考察引进对象原则上不占岗位引进计划数,由县委人才办在本次招引计划总数内统筹调剂解决。
2.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采取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简称测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二)引进程序
1.发布公告。2021年5月12日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引才公告。
2.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从2021年5月24日(星期一)8:30起至5月28日(星期五)17:30截止。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填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认真填写《公安县2021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
网络专用邮箱gaxwrcb@126.com。将报名所需资料电子版打包压缩(压缩包命名为“报考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按要求完成的压缩包发送至该邮箱,并确认收到回复邮件。不按要求操作产生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咨询电话:0716—5225034
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扫描件(或照片原图)并按以下顺序排列:
(1)《公安县2021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表样见附件2);
(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由本人手写签名后提交扫描件或照片原图);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
(4)有关证件(证书)。主要包括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引进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
(5)近期正面免冠白底一寸彩色登记电子照片(电子照片为jpg格式,大小在10KB—20KB,网络报名不上传照片将不予审核);
(6)2021年应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及毕业证、学位证(暂未发放的由所在高校开具有效证明)。公安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名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报名资料,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与参加测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如报名人员实际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信息填写错误或弄虚作假,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报名人员对报考条件若有疑问,可拨打引才单位电话咨询。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审查的形式进行。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6月7日至6月11日,由县委人才办组织,引才单位主管部门、县人社局通过视频验证的方式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进行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引进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进行视频验证。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没有测试资格。资格审查结果在公安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布。
因岗位引进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达不到1:2取消岗位引进计划的(对设限测试开考比例),报考人员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一次。若报考人员在通知的时限内未改报或改报后经过资格审查不合格,没有测试资格。
资格审查并经报名调剂后,岗位引进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仍达不到1:2的(对设限测试开考比例),取消或减少该岗位引进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相关规定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4.综合能力测试。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要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测试人员初选
对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的岗位(以岗位代码为标志,不含县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岗位代码62501),通过笔试确定参加测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引进计划数与测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参加测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纳入测试人选。笔试成绩仅作为确定参加测试人选的依据,不计入综合成绩。
笔试内容主要是公共基础知识与综合应用能力测试等。包括法律、政治、历史、经济、管理、科技等知识及运用相关知识、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测试开考比例
①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本科毕业生、一类本科毕业生、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设开考比例。对不设开考比例的,实行测试合格分数线控制,合格分数线设定为80分,对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相应岗位引进计划减少或取消。
②其他本科毕业生开考比例不低于1:2(岗位引进计划数与参加测试人数比例不低于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或取消岗位引进计划。
(3)测试方式
测试分教育组、综合组(卫生及其他单位)。
教育组:根据岗位和专业特点。测试采取说课或试讲+综合答辩的方式进行。
综合组:根据岗位和专业特点,主要测试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水平能力、管理能力、思辨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创新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4)综合成绩计算。测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对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较多的岗位,笔试成绩仅作为确定参加测试人选的依据,不计入综合成绩。
(5)其他事宜
测试公告在测试举行之前至少7天发布。如有报考人员在测试举行之前的5天外申明放弃,造成岗位引进计划数与参加测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对设限开考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数。如有报考人员在测试举行之前的5天内申明放弃或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测试,其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并参与排序。
对因有报考人员在测试举行之前的5天内申明放弃或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测试,造成一个岗位只有一人参加测试的,实行测试合格分数线控制,合格分数线设定为80分,对达不到最低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相应岗位引进计划取消。
若有测试成绩相同者,加试一场,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报考人员测试成绩在公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5.体检和考察。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要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在体检前,将现场查验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等资料原件。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体检入围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体检。体检工作由县委人才办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入围人选根据报考人员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引进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因现场查验不符合报考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缺额,依据该岗位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设置最低分数线为75分,测试成绩低于75分的报考人员没有递补资格。如没有人员递补,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引进计划。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纳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委人才办组织,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察专班实施。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职位匹配等情况,并调阅个人人事档案,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缺额,依据该岗位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没有人员递补,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引进计划。
博士研究生的考察按县委人才办另行制定的考察方案实施。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公安县人民政府网公示。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公示后,若因他人举报属实或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6.公示及聘用。根据岗位要求,对测试、体检、考察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者,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对公示期间发现并查证核实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或聘用条件的问题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名单在网上公布后,拟聘人员应及时按规定时间报到,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告知。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对无故逾期不报到或无故自行放弃的拟聘人员,将建立个人诚信档案,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县各类人事考试。
所有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本年度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后(时间以各高校实际发证时间为准)办理聘用手续,否则不予聘用。
四、政策待遇
1.试用期。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享受试用期满的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岗手续。按照干部任用的相关规定,学士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9级岗位待遇,硕士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8级岗位待遇,博士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7级岗位待遇,国内重点院校毕业的博士考核特别优秀且符合相关任职条件规定的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6级岗位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终止)聘用关系。
2.最低服务期限。引进人才实行最低5年服务期,服务期限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
3.人才津贴。正式聘用后除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所有待遇之外,另发放人才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给予人才津贴25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5万元;“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本科学历同为“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的给予人才津贴20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4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人才津贴15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3万元。此补贴政策仅限本次人才引进。服务期满后,引进人才纳入常态化人才管理序列,相关待遇按有关政策执行。
4.职称评聘待遇。引进人才不受单位专业技术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的限制,可按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到相应岗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在引进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的,可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5.纳入储备人才使用对象。凡报考公安县高层次人才引进通过面试程序后未录聘,属全日制“双一流”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个人愿意经组织体检、考核合格,可纳入2年期内储备人才使用,其工资待遇参照同类事业单位人员执行。使用期内,可参加本县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考、人才引进和公务员招考。
6.配偶工作安置。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配偶工作问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解决。原属县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采取调动方式解决;原属企业职工或无固定职业的,采取推荐就业等方式解决。
7.子女就学措施。引进人才子女由县教育局解决就学问题:一是对于引进人才的子女不考虑户籍等因素,优先在公办学校进行统筹安排。二是优先就近安排入学。按照义务教育段“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引进人才的子女进入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公办学校就读。三是优先解决学籍。引进人才子女无学籍的,优先上报补登学籍;外地有学籍的,积极协调将学籍迁往我县就读学校。
五、组织领导与纪律监督
本次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为确保本次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县纪委监委对引进人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对违纪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或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由本次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并且5年内不得参与我县的各类人事考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做好个人和公共防护。在招引的相关环节,考生要佩戴防护口罩,出示健康绿码,如实登记并报告个人身体状况,积极配合进行相关检测,严格做好个人卫生,严格遵守场所公共卫生和防疫秩序。
2.此次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的各项具体工作程序、重要事项和未尽事宜均在公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3.本次招引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4.未尽事宜由县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716—5110030
考务咨询电话:0716—5225034
举报投诉电话:0716—5228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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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