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广播电视台为鄞州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是浙江省最早实现全高清播出的区县电视台。
免费食宿、年度体检,工会疗养,多渠道的晋升机制,多维度培养体系,融洽的团队氛围......
一、新闻中心-新闻采编(摄像、文字)(5名)
招聘范围和条件:
(1)热爱电视新闻事业,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性格开朗,有较强沟通能力,专业、户籍不限。
(2)具有较强文字功底,较好的语言组织能力和表达能力,知识面开阔,应变能力强,擅长摄像优先,有新闻从业经验者优先。
(3)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二、广播节目部-采编播(1人)
招聘范围和条件:
(1)热爱广播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广播编辑与制作,专业、户籍不限。
(2)普通话等级二级甲等及以上。
(3)能够熟练运用宁波方言进行直播,有播音主持人证、相关广播播音工作经历者优先。
(4)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三、新媒体中心-后期制作(1人)
招聘范围和条件:
(1)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吃苦耐劳的精神,专业、户籍不限。
(2)能够熟练掌握PS、PR、AE、eduis等软件,会熟练制作H5,具有一定文字功底。(随附作品)
(3)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四、广告中心-市场营销(1人)
招聘范围和条件:
(1)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及服务意识,较强的沟通能力,专业、户籍不限。
(2)有驾照、英语四级证书以及一定文字功底,有在宁波地区从事媒体市场营销业务经历,综合协调能力强。
(3)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办公室-电工兼司机、新闻采访司机(2人)
招聘范围和条件:
(1)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吃苦耐劳的精神,限鄞州区户口,无违法违纪行为,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电工兼司机:有汽车驾驶员职业资格认定证书以及高压电工作业证,c照及以上、驾龄5年及以上。
新闻采访司机:有汽车驾驶员职业资格认定证书,c照及以上、驾龄5年及以上。
注:此岗位不作笔试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8月27日——9月3日
2.联系方式及联系人:88087815 88087812 张老师 励老师
3.报名要求:
1、报名表。(必须为随文所附报名表,否则视为无效)
2、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或在校证明)的扫描件。
3、所报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以上证件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发送所需材料至电子邮箱:yzgd2010@163.com,报名时间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
(二)笔试
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
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百分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确定技能测试、面试对象(指标数2名及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技能测试、面试对象,指标数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技能测试、面试对象)。
(三)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
新闻中心采编人员:总分=笔试40%+技能测试30%+面试30%(专业技能测试:现场采访、拍摄、稿件撰写等)
广播节目部采编播人员:总分=笔试40%+技能测试30%+面试30%(专业技能测试:现场播音等)
新媒体后期制作人员:总分=笔试40%+随附作品30%+面试30%
广告中心市场营销人员:总分=笔试40%+面试60%
办公室电工兼司机、新闻采访司机:面试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
(六)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七)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八)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有关说明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
2.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