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原则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法学理论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中共党史专业和民族学类专业工作人员共3名。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见附件《青海省社会科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热爱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事业,遵纪守法。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掌握岗位要求必备的专业技能;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良好发展潜质。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四)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学历证书要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验证,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等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
(五)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设置专业相一致,毕业时获得所学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证书。
五、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基本能力测试、现场资格复审、专业能力测试、成果考核、确定拟聘用人选、体检、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9时-5月27日18时。网上报名者根据公告内容,如实填写《青海省社会科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于5月27日18时前由本人签字后发送至青海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公共邮箱,现场报名地点为青海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办公室。
资格审查由青海省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并负责咨询解释工作。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基本能力测试
通过基本能力测试考察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应具备的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测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场进行,满分各为100分,之后按各占50%计入基本能力测试总分,总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基本能力测试拟定于2021年6月初在青海省社会科学院学术报告厅举行。基本能力测试成绩将于测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青海省社会科学院门户网站公布。根据基本能力测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能力测试人员。
(三)现场资格复审
进入专业能力测试的考生,须在专业能力测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及学历验证手续,审查及学历验证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3份。国外学历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小2寸彩色照片4张;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未参加资格复审或学历学位证书验证为假证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由此产生的招聘空额由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四)专业能力测试
在基本能力测试基础上通过专业能力测试进一步考察考生胜任工作所必备的专业能力。专业能力测试以现场答辩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测试时间拟定为2021年6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能按时到场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成果考核
在基本能力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基础上,对考生相关科研成果进行考核,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和研究水平,相关科研成果考核参照《青海省社会科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
(六)确定拟聘用人选
考生总成绩=基本能力测试成绩×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科研成果考核×10%综合核算,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优先招聘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再按基本能力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基本能力测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确定。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最终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政审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政审
政审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突出对考生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等情况的审查。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同时,对应聘者个人诚信情况进行审查,凡在诚信查询中发现有违反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情况,将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九)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在未调查核实前,暂缓办理聘用手续。
(十)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签订服务期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并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专业划分依据。此次招聘专业类别划分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报考专业要求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查确定报考资格。
(二)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参加此次招聘。上述人员通过网上报名时,需将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于2021年5月27日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电子版和其他报名材料一并发送至报名邮箱,未发送书面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的,审查将不予通过,现场报名的需携带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四)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报名期间尚未取得双证的应届毕业生要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同时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毕业证和学位证被暂扣或遗失的,专业能力测试前应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五)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由青海省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需求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在考核中招聘岗位数与实际参加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若保留招聘计划,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六)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调整或延迟的,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应聘者应自觉服从我院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考生进入考场前,均须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者,方可入场。考生请提前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考核期间须全程佩戴。请应聘者随时关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或我院门户网发布的相关疫情防控公告信息,如遇疫情风险等级变化,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按照要求顺利参加基本能力测试及专业能力测试工作。对不服从我院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考核具体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均以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青海省社会科学院门户网站发布的各阶段信息公告为准,请广大考生随时予以关注。
(八)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青海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人:赵老师白老师
联系电话:0971-84527588452633
监督电话:0971-8456344
报名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上滨河路1号青海省社会科学院九楼人事处
网址:HTTP://WWW.QHASS.ORG
邮箱:QHSKYRSC@163.COM
附件1:《青海省社会科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青海省社会科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青海省社会科学院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