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西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外人员1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一)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汉语言文学专业、法律专业者优先;
(二)报考人员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2003年9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1年9月1日。
四、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所报考单位;
(三)具备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具有西盟县户籍(或长住在西盟县);
(五)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七)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二)直系亲属、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三)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
(四)身体有大面积纹身的人员;
(五)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含取得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在读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六)现役军人;
(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八)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
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方式
报名时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简历1份。
(三)报名地点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西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西盟县党政综合楼四楼),咨询人及电话:郑旭,0879-8342042,15394945805。
七、招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笔试开考半个小时以后未参加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参加笔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2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的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缺考界定为抽签结束后第一位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未到面试地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
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情形的人员优先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然后按照笔试成绩高者排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真核实是否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情形。“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情形: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三级、四级消防士,持有司法相关证件证书。
(四)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由西盟县政府办在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
体检时间待综合成绩公示期满后另行通知。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由西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到西盟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及鉴定一律不予认可。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复检一次,复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并承担违约责任。
八、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根据考核和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西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九、工资待遇及合同签订
编外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人员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西人社发〔2017〕116号)执行。
用人单位与编制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双方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编制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应到政府人社部门进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按照属地参保的原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编制外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十、本公告由西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