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和岗位设置
(一)本次公开招聘438名列编工作人员,其中,市直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319人、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岗位119人。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021年通辽市直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岗位表(党群部门)》、《2021年通辽市直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岗位表(政府部门)》、《2021年通辽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本次招聘定向招聘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186人;定向招聘“项目人员”73人;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33人;定向招聘残疾人2人;其他岗位为普通岗位。
1.“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两年择业期内(包含2019、2020两年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毕业生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项目人员”是指:在通辽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三年规定时限内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3.“蒙汉兼通人员”是指:符合报考条件并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年龄条件: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20日至2003年5月20日出生);
9.户籍条件:报考“蒙汉兼通人员”岗位、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须为通辽市户籍。服务地为通辽市的项目人员报考“项目人员”岗位不受户籍限制。驻市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应聘不受户籍限制;
10.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至2021年7月31日。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止至2021年5月20日。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1年7月31日之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列编工作人员;
6.定向招录培养的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及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发布简章、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tlpta.com)进行报名。
报名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专业、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向招聘单位咨询(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应聘人员须使用电脑进行报名,不能使用移动端设备进行报名。否则出现无法完成报名等情况,责任自负。
2.报名及交费时间
报名共分两个阶段:
(1)“高校毕业生”、“项目人员”、“蒙汉兼通人员”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5月20日--5月22日16:00
交费时间:2021年5月20日--5月23日16:00
(2)普通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6月1日--6月3日16:00
交费时间:2021年6月1日--6月4日16:00
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将从各阶段报名第二天至报名截止日的每天10:00后在报名网站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供应聘人员参考(提醒:请应聘人员选择好岗位后尽早报名,防止报名后期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
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2:1,其他特殊岗位开考比例详见《招聘岗位表》。
3.“高校毕业生”、“项目人员”和“蒙汉兼通人员”岗位的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将核减或取消涉及岗位并调整为普通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且已交费的应聘人员,报考费退还,若二次报名需重新交费)。普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核减或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4.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要求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考生可在上传照片页面下方点击“报名照片处理工具”下载软件,并通过软件处理后上传照片)。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牢记本人报名序号。
5.应聘人员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简历中须详细填写本人服务基层的项目类别(嘎查村任职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服务基层的地点及起止时间,说明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否则不予审查通过。
温馨提示:姓名、身份证号注册后将无法修改。
6.应聘人员根据所报岗位自行选择试卷语种,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7.应聘人员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8.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市直属综合类岗位的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岗位的资格初审工作由市卫健委组织实施。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予以提示理由。应聘人员应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按钮,进入资格初审环节。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根据“提示理由”修改信息或更改报考岗位;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要及时交费并打印《报名登记表》,所有信息不能再更改。
9.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应通过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交费。报名费20元,每科考务费50元(共120元)。交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参加考试者,报名费、考务费概不予退还。
10.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免收报名费、考务费;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符合减免条件的2020年毕业生在报名时须上传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尚未颁发毕业证书的须上传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须上传所在乡镇(街道)扶贫办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证件(在报名系统左侧“上传附件”选项中上传相应减免费用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上传毕业证或相关证明材料仅适用于符合减免报名费和考务费条件的应聘人员。其他不符合减免条件的应聘人员无须上传毕业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岗位被取消但已完成交费的应聘人员,报考费自动退回。交费成功的考生请妥善保存此次交费订单号。
(二)笔试
1.本次笔试科目为两科,满分各100分。
综合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卫健系统医疗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卫健系统非医疗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2.试卷种类及要求
应聘非“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应聘人员自行选择试卷语种。
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试卷分蒙汉文两部分,分值各占50%。
3.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21年6月20日
0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
14:00-16: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或医学基础知识
应聘人员务于2021年6月17-6月20日08:00前登录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护照)和准考证。
4.政策加分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因弄虚作假或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5.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类岗位、卫健系统非医疗岗位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得分×50%+公共基础知识得分×50%+政策加分
卫健系统医疗岗位笔试总成绩=医学基础知识得分×50%+公共基础知识得分×50%+政策加分
6.笔试总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由通辽市人事考试考务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和通辽市卫健委分别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笔试答题卡采用自动化读卡系统,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
(三)资格复审
1.市直属综合类岗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岗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由通辽市卫健委组织实施。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椐资格复审人数与各岗位招聘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足3:1的,本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2.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持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报告;
(4)报考“项目人员”岗位,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提供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5)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年限的,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学生在校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6)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由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存放档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报考限制户籍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8)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属于企业职工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9)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现役军人信息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名费、考务费概不退还。
4.资格复审通过后,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交纳面试考务费5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市直属综合类岗位面试工作由通辽市人事考试考务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岗位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由通辽市卫健委组织实施,有关事宜见通辽市卫健委官网。
2.综合类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或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卫生健康系统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其中医疗岗位面试试题含医学基础知识)。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满分各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应聘非“蒙汉兼通人员”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否则按零分处理。
应聘“蒙汉兼通人员”岗位的人员,面试由蒙汉文两种试题组成,面试时,汉文题须使用汉语作答,蒙古文题须使用蒙古语回答。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结构化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含平均成绩)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专业技能测试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具体岗位见《招聘岗位表》)。对于实际到场的专业技能测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总成绩计算方法
结构化面试人员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专业技能测试人员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以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内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另行面试并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工作由通辽市人事考试考务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并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应聘人员体检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了解情况。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事宜。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监督举报者须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且查有实据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公示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有聘用人员均须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从报名开始日至本次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人员)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以及被全日制高校(已报到注册)录取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执行。
(二)建立应聘人员公开招聘考试个人诚信档案。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及诚信管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扰乱正常招聘秩序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中,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空缺时,均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个环节最多递补三次。
(三)应聘人员要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对因不符合健康要求及疫情防控要求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如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招聘计划作出调整,将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四)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通辽市人事考试考务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有关信息将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本简章由通辽市人事考试考务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市直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
通辽市卫健委咨询电话:0475-8212625
监督举报电话:0475-8836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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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通辽市直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岗位表(党群部门).xlsx
2021年通辽市直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岗位表(政府部门).xlsx
通辽市人事考试考务专项工作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