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18日至2003年5月18日(含)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省保密科技测评中心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18日。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出具本学校相关证明作为依据,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5月18日至5月24日24时(周六、周日正常报名)。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陆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下载填写《2021年辽宁省保密科技测评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发送至联系人邮箱lnbmcp@ln.gov.cn,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专业。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以身份证号码命名)。
我单位将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并向报名人员发送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者请到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8号甲3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公布,请广大报考者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本次招聘只设一个岗位。招聘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3:1时,将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者,取消报名资格。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考单位电话咨询。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凡恶意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2个考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成绩按照5:5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时间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公布,请广大报考者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报考者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和准考证。
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将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官方网站公布。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前,我单位负责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因报考者自愿放弃、资格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公布。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如第15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对并列考生加试一道面试题。总成绩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六)考察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等有关规定,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后写出书面考察材料,提出考察意见;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同时,对考察人选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政审,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报名时,对专业有疑问的考生,可直接拨打我单位报名电话咨询。
(六)考生参加本次招聘考试,要按照辽宁省及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疫情形势和实际需要,可能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作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七、提示:辽宁省保密科技测评中心、辽宁省专用通信局共同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因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相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单位,不得兼报。重复报名者一经查实,将取消两个单位的考试资格。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24-23210367卢老师(8:30-17:00)
纪律监督电话:024-23223171李老师(8: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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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保密科技测评中心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