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彭州市委党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职责为加强干部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开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承担党委和政府决策咨询服务;制定干部培训计划,拓展干部培训内容和渠道;承办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举办的专题研讨班。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附件1)的社会在职工作者。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在外学习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在外高校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对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作为同等学历对待。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附件1)。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网上报名(2021年5月20日00:00至6月30日17:00)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形式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应聘人员可在公告发布网站上自行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各项内容,并将全套个人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514895109@qq.com,邮件以“姓名+毕业学校+专业+应聘岗位”命名。
应聘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电子版,须附1寸电子证件照);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正反双面);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或照片,国(境)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扫描件或照片;
4.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或照片。
5.2016年以来科研成果(含公开发表的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科研咨询课题、对策研究成果等)。
6.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7.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东升路33号,中共彭州市委党校办公室(208室),邮编:611930
电子邮箱:514895109@qq.com
电话:028-83711911(石老师、赵老师)
(二)资格初审及开考比例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两个环节。
1.资格初审。收到报名资料后,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届时将电话通知应聘人员。
2.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参加专业能力考核前,须提供报名登记表(附: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本人签字)、报名环节要求的全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通过现场验证的方式,复审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确定参加专业能力考核人员。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料参加复审的,视作弃权。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请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3.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岗位招聘人数。无法调减或取消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21年7月日前通过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engzhou.gov.cn/公告(后续环节有关招考工作具体事宜均在此平台公告)。
五、专业能力考核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组织专业能力考核,满分100分。
1.专业能力考核采取“试讲+答辩”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功底、逻辑思维及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2.专业能力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外地应聘人员来校参加考核的,免费提供考核期间食宿。
六、体检
1.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专业能力考核成绩情况确定体检人员,并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engzhou.gov.cn/公告。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及公示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考察不合格或公示后不宜聘用的人员,或因各种原因产生缺额时,按考核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等额递补。
八、聘用及报到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相关程序办理转正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九、相关待遇
1.本次招聘为编制内聘用,实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管理。
2.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5年内每人每月按正高级职称3000元、副高级职称2500元的标准给予“专项津贴”,给予“安家补助”30万元。
3.博士研究生,5年内每人每月给予“专项津贴”2500元,给予“安家补助”30万元。
4.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年内每人每月给予“专项津贴”1500元。
5.同时符合多项“专项津贴”和“安家补助”标准的,按就高原则进行补贴,不重复享受。
十、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报到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2.请应聘人员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知悉防疫要求,并按相关要求执行。
3.视疫情发展,如遇国家或本市出台相关政策,本次招聘工作将适时予以调整,相应补充公告将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监督举报电话:028-83873331
详细地址:四川省彭州市回龙西路18号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28-83711911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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