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名额及条件详见《2021年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原件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6月4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6月4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即1975年6月4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表》)。报考者毕业证书所注专业应与招聘单位所要求的专业一致。报考考生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需提供佐证材料;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但与招聘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可报名,需提供佐证材料。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尚处于试用期内或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4日至6月18日(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免收报名费。
3.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表》2张,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1寸免冠近照2张,到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攀西科技城A区705房间)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确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由考核领导小组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对象,拟聘人选可以少于公告公布的招聘名额,也可以不招聘。考核的时间、方式和内容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四)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是否递补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考核情况研究确定。
(五)公示。考核、体检合格者按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后在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1.经考核、体检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3.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通过直接考核招聘方式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从本人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应聘单位工作达到相关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3年,方可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有特殊服务期约定的按特殊服务期约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攀枝花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812-3350130,0812-3325100
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0812-335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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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
2021年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