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攀枝花市东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执业)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新闻系列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0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
6.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务处分的。
2.现役军人。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或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
5.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6.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务)处分的。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在公招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5:30-17:30)。
(2)报名地点: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2办公室现场报名(地址:攀枝花大道中段522号,原东区公安分局大楼4楼)。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免收报名费。
3.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表》2份;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高校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1寸免冠近照2张;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报考者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报考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报考人数与岗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2:1。在报名审核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人社局统一安排,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调减或取消岗位的情况,将及时在攀西人才网、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市场网公告。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按照确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综合能力测试考核。对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体检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或体检缺席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五)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等额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区人社局实施。考察重点是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已参加考核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人社部门在攀西人才网、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市场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
1.经考核、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区人社局审核确认。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3.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通过直接考核招聘方式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从本人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东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攀枝花市东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监督举报电话:
攀枝花市东区纪委监委:12388
考务政策咨询电话(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2229200
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宣传部:0812-3889907
六、相关事项提示
1.请考生在整个招录期间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及时告知招考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相关信息,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公开招聘各项程序的,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以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培训)网站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报考者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报到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5.考生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认真阅读《关于攀枝花市东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附件4),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并按相关要求执行。
6.视疫情发展,如遇国家或本市出台相关政策,本次招聘工作将适时予以调整,相应补充公告将在攀西人才网、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市场网公告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7.农村户籍考生招聘为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的同时,应将其户口从原籍地农村迁移到攀枝花市辖区,转为城镇居民户口。
七、本公告由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2021年攀枝花市东区区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c.xls
2021年关于攀枝花市东区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a.docx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