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新林区2021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11人,详见《2021年新林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全日制统招、专科以上学历;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4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需要的从业证书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为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存在需要回避情形岗位的人员等。
(五)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试用期)。
三、招聘程序
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由新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新林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新林区政府网站、中国爱情小镇新林微信公众号等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4日一6月8日(周六周日不休息,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4:00一17:30分)。
报名地点:新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
联系电话:0457-3181079
2、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
①报名时考生需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实填报2021年新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需电脑填写、A4纸打印)、考生诚信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②近期1寸照片6张(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
③报考岗位要求的从业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④招聘岗位所设专业以《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2020年修订)》为准;
⑤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⑥本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名次(录取阶段)不能依次递补;
⑦考生报名时要仔细阅读考生诚信承诺书,凡存在弄虚作假、违纪作弊、扰乱秩序、伪造学历及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不依法执行回避规定及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⑧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提供委托书(附件5)、委托人和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报考人员报考所需的所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⑨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3、资格审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查由新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后续审档结果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审档结果为准。
4、缴费标准。依据《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45.00元,面试不收费。
(三)笔试
笔试:笔试内容为医学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由新林区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笔试成绩在新林区政府网站公布3个工作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员;如达不到该比例,经新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以适当降低面试比例。不设开考比例的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合格者可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由新林区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合成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在新林区政府网站上公布7天。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不设开考比例人选笔试面试合格可以进入体检和考核。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在新林区当地医院组织体检。由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经新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聘用前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新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新林区委组织部、新林区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等相关手续,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享受聘用单位现行工资待遇标准。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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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