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计48名。详见《呼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相关待遇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4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需要的从业证书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为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存在需要岗位回避情形人员等。
5.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试用期)。
(二)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三、招聘程序
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由呼中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呼中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大兴安岭日报、呼中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huzhong.gov.cn/)等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公告时间7个工作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①报名时间
2021年6月4日-2021年6月8日(周六周日不休息,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4:00-17:30分)。
②报名地点
呼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6室。
2、报名方法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报名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呼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1份,《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附件3)一式1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网址http://www.chsi.com.cn/);港澳台学习和国外留学归来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近期1寸照片5张(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照片背面要注明姓名、职位代码);
③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附件4);
④委托他人报名的人员需提供《报名委托书》(附件5);
3、资格审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弄虚做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如招聘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1:3的规定比例,呼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再行研究决定。
4、缴费标准。依据《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规定,笔试收取考试费每人45元,面试不收费。
5、注意事项
①考生报名材料复印件纸张要求A4规格;
②报名人员需及时关注网络发布的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呼中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③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④招聘岗位所设专业以《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2020年修订)》为准;
⑤考生应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考生报名及领取笔试、面试准考证时分别签订《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对于不履行《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以及在本次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⑥考生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凡存在弄虚作假、违纪作弊、扰乱秩序、伪造学历及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不依法执行回避规定及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笔试
笔试为100分,卫生类主要以基础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应用等专业知识为主,其它岗位笔试内容以综合知识为主。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笔试成绩在呼中区政府网站公布3个工作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考生凭《面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在呼中区政府网站上公布7天。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不设开考比例人选笔试面试合格可以进入体检和考核。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在呼中区人民医院组织体检。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经呼中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聘用前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呼中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呼中区组织部、呼中区人社局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执行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最低服务期限5年(含试用期)。
在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违纪作弊、不依法执行回避制度等行为的,随时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考务费和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本公告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呼中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咨询电话:0457-343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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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中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