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设置
1.藤县林权登记管理中心工作人员6名;
2.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人员3名;
3.藤县土地储备中心工作人员1名;
4.藤县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中心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岗位要求(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热爱工作。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能承担相关工作要求。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
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下列人员不具备招聘条件:被公安机关立案侦察、调查或拘役,贩、吸国家违禁药物的;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和不良嗜好的。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在藤县人民政府网、藤县自然资源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11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藤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人事股办公室(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3.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近期免冠同底小二寸照片两张,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分析能力、心理素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需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职位数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有不合格或者弃权者,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五)聘用
经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合格的人员实行试用期3个月,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办理聘用手续,试用合格者由县林权登记管理中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土地储备中心、县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中心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五、工资及待遇
被招聘的人员与县林权登记管理中心(月工资1800.00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月工资2000.00元)、县土地储备中心(月工资1800.00元)、县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中心(月工资1800.00元)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内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招聘条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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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