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坚定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好。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18日以后出生)。
4.具有美术学(学术型)、美术(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毕业生须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齐全,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3.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 公开招聘报名采取个人自愿,组织审核,现场报名与邮箱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凡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范围,有意愿到甘肃画院工作的人员,下载并填写《2021年甘肃画院公开招聘中国画、油画创作专业技术岗工作人员报名表》。邮箱报名人员须将盖章后的《报名表》制作成电子文档,并发送至邮箱:gshuayuan@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公开招聘(例如:张××+公开招聘)。
报名时间:2021年6月18日至7月2日,共15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邮箱报名按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现场报名地点:兰州市城关区职工大厦612室(甘肃画院过渡期办公地点)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根据公告要求和报名方式分别进行。现场报名人员在提交报名表时直接核对信息,同时反馈初审结果。邮箱报名人员在提交报名资料第2日,登录报名邮箱查看审核结果。应聘人员最后一天报名因未审核通过责任自负。
3.初审通过人员领取《专业技能考试准考证》(由本人签字领取)。于2021年7月5日9∶00至16日18∶00以前到甘肃画院(职工大厦612房间,过渡期办公地点)带近期正面免冠2寸证件照(彩照蓝底)2张领取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一)专业技能考试(实行百分制,按60%计入总成绩)
1.科目。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专业技能考试准考证》参加专业技能考试(身份证丢失的,须携带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科目为规定题材美术创作或写生、速写。
2.时间:2021年7月17日上午8:30—11:30。
按照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考岗位招聘计划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开考比例,不足3:1的由省文旅厅划定最低控制线,在专业技能考试前书面通知报考人员。地点以《专业技能考试准考证》为准。考试成绩在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与参加专业知识考试人数1:3比例,按照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未达到要求比例的,按达到最低控制线全部合格复审。
复审时间:2021年7月26日至30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复审地点:职工大厦612房间(甘肃画院过渡期办公地点)
复审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所在单位审核盖章)。②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所在单位审核盖章)。③近期正面免冠2吋证件照(彩照蓝底)4张。④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⑤《2021年甘肃画院公开招聘中国画、油画创作专业技术岗工作人员报名表》(在职人员需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领取《专业知识考试通知书》(由本人签字领取),资格复审材料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不予通过。考试时间及地点见《专业知识考试通知书》。
(三)专业知识考试(实行百分制,按40%计入总成绩)
参加专业知识考试人数与各岗位招聘计划达不到3:1的,由省文旅厅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考试前书面通知报考者。
在制定疫情防控预案,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和要求前提下,组织专业知识考试。
报考人员须携带《专业知识考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专业技能考试准考证参加专业知识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
专业知识考试采取结构化形式,委托第三方命题。重点测试考生从事招聘岗位工作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考试成绩当场公布,由本人签字确认。专业知识考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总成绩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总成绩=专业技能考试成绩×6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40%
总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排序;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仍为并列的,加试面试,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排序。
总成绩(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在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布。
四、招聘录用
(一)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照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于总成绩公布后3天内在指定体检机构完成。由招聘单位电话(微信)通知体检人员,体检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专业技能考试准考证、专业知识考试通知书。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0号)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予聘用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函调、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形式,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出考察结论。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
考察中发现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按不予聘用处理。
资格复审、专业知识考试、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三)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四)备案
公示结束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会议审定,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审批聘用
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招聘单位按照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按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办理档案迁转等手续。
2021年9月30日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硕士研究生及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考生,不予审批聘用。经审批备案聘用的人员,本人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其诚信档案备查。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疫情防控
1.考生从报名开始至本次公开招聘集中考试工作结束,每天进行体温检测并如实登记。体温异常的要查明原因,及时报告。故意隐瞒、造成疫情防控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
2.健康码“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考试。
3.考试当天,考生应主动出示健康码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37.3℃的,需现场进行复测。对于连续3次测温≥37.3℃的考生,工作人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疾控部门报告予以妥善处置,不再安排该生参加考试。
以上疫情防控措施与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最新部署要求不一致的,按全省统一规定执行。
(二)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组织实施。
资格审核电话:0931—8859976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监督指导电话:0931—84112030931—8856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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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