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年龄条件: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为30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本科(大专)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有其他年龄要求者,从其具体要求。
4.对取得多个层次学历的应聘人员,执行与应聘岗位相符专业的年龄要求。对按职称要求年龄的应聘人员,其职称资格须与应聘的岗位等级相一致,且其职称资格必须经省职改办认可。
5.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职业能力和岗位要求的身体及其他基本条件。
6.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3)文件中对应关系的新旧专业,均可报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每名应聘人限报一个岗位,请应聘人根据自身情况,按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进行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
报名前,应聘人请仔细阅读《应聘人诚信承诺书》和《公开招聘人员岗位列表》,在11月2日8:30至11月6日17:30登录甘肃省工信厅网站(网址:http://gxt.gansu.gov.cn),通过《甘肃省工信厅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第二期)》,如实提交报名申请。报名申请审核通过后,不可更改,请应聘人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注:应聘人提交的报名申请中所学专业应与本人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一致或符合招聘条件6中对应关系);报名应聘申请尚未进行资格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报名帐户及密码
报名系统以应聘人身份证号作为账户,由其自行设定报名密码。应聘人逐项填写报名信息并保存提交,其身份证号作为修改报名信息、查询审核结果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牢记报名密码。
报名上传照片要求: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格式。
应聘人可下载《全国资格考试网报平台证件照片审核处理系统》自行处理照片,如因照片质量问题影响考试等事项,责任由应聘人自负。
3.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甘肃省工信厅进行指导,具体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公告要求和岗位列表中“招聘条件”,对提交的报名申请在48小时内审核完毕。
4.查询缴费
应聘人成功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后,可登录《甘肃省工信厅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第二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情况。
已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自11月9日起本人报名提供的手机号会收到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短信,请按提示缴纳考务费150元,缴费时间:11月10日8:30至11月12日17:30。应聘人按规定标准缴费后及时确认缴费结果。请保持报名提供的手机畅通和未设置短信息拦截,如报名信息中提供手机号码有误,造成缴费信息不能及时准确送达,后果自负。应聘人如未按指定日期、规定标准缴费,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5.信息更改
为确保招考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经应聘人申请仅可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1)应聘人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2)应聘人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应聘人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到甘肃省工信厅人事处进行审核、修改,截止时间为11月9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6.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1)个人身份有效证件;(2)有工作单位的报名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学信网学历备案证明;(4)有工作经历、从业资格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应证明。
审查通过后统一发放准考证。对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人员、在职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按规定取消该应聘人考试资格,不退还报名费。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补充公告中另行通知。
三、笔试和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指: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1的,由甘肃省工信厅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在笔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
1.考试范围:笔试考题范围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因本次招聘考试涉及专业较多,根据各专业的课程设置,经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对相近专业的试题进行合并(见附件4)。
2.笔试时间、地点:在补充公告中另行通知。
3.须带证件:应聘人必须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身份证遗失的应聘人员,应在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甘肃省工信厅网站及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二)面试
面试按照招聘计划岗位数的3倍确定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在面试前划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并书面通知应聘人。
1.面试方式:根据专业和岗位分别组成面试小组,每个小组面试考官至少7人,其中外聘考官2/3及以上,采取现场提问、现场回答、现场打分的方式进行。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2.面试时间、地点:在补充公告中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人员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入围人员。总成绩相同者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顺序;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也相同者,按照面试中最高得分由高到低确定顺序。入围人员体检和考察由甘肃省工信厅组织,先体检后考察。体检通知在甘肃省工信厅网站公布。
2.体检标准。体检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在兰州市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承担。
4.复检。应聘人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甘肃省工信厅安排应聘人到另外医院进行复检。复检以一次为限,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5.其它要求。应聘人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等)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二)考察
甘肃省工信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统一安排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成两人以上的考察小组,采取调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法,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出考察结论。对应聘人在考察过程中有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行为的,不予聘用。
体检、考察环节如有应聘人被取消聘用资格,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向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经集体研究,按照招聘计划数量择优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在甘肃省工信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报省人社厅备案后,由甘肃省工信厅党组研究确定为聘用人员,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档案迁转等相关手续。
不能提供公告要求的资格证书,或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出现以上任一情况的应聘人不予审批。公示及审批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经审批备案聘用的人员,本人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其诚信档案备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一经聘用,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具体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聘用合同中予以明确。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应严格遵守《甘肃省工信厅厅属事业单位2020年第二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要求,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5。
2.应聘人员在考试录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见附件6)。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4.招聘公告在甘肃省人社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甘肃省工信厅网站(http://gxt.gansu.gov.cn)公布。
5.本次招聘在甘肃省纪委监委派驻甘肃省工信厅纪检监察组监督下组织实施。
咨询及招聘单位联系电话及网址:见附件1。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8919020114
监督电话:0931-8929295、0931-8929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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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信厅厅属事业单位第二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列表.xlsx
甘肃省工信厅厅属事业单位第二期公开招聘笔试试题专业合并一览表.xlsx
甘肃省工信厅厅属事业单位第二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docx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