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2人,招聘岗位和相关要求详见《兴化市路灯管理处2021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衷服务城市照明事业,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长期在城市照明设施户外登高作业的奉献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至2003年7月1日期间出生),兴化市户籍或兴化市生源;
5.报考者应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6.具有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电工职业资格证书;
7.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和妨碍户外专业登高维修作业的疾病。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普通高校学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兴化市住建局)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查、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兴化市住建局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等内容均在指定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1份(见附件2);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电工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报名地点:兴化市路灯管理处(兴化市水乡人家物管楼三楼)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7月1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不含休息日)
报名费:100元/人。
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附件2),凡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兴化市住建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报名结束时,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由兴化市住建局提出意见,报兴化市人社部门研究决定。
(三)技能测试
报考人员报名结束后,按照行业规范,技能测试内容为:水泥杆脚板登高模拟安装作业和高压钠灯灯具现场组装作业。技能测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水泥杆脚板登高模拟安装作业占总成绩60%、高压钠灯灯具现场组装作业占总成绩40%。(技能测试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两项技能测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报考人员的技能测试总成绩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技能测试总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一下环节。
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技能测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测试。
(四)体检
根据考生技能测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水泥杆脚板登高模拟安装作业成绩确定,水泥杆脚板登高模拟安装作业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市住建局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技能测试、体检、考察都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首次聘期2年(含试用期),聘期内不得办理辞职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用工合同。在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或主动放弃等出现缺额的,从该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人员待遇和管理
聘用人员根据《关于市级机关聘用驾驶员等工勤岗位人员的管理意见》(兴委办发[2007]144号)享受规定待遇,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五、本简章由兴化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01992(兴化市路灯管理处)
监督电话:
0523-83242558(兴化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0523-83228870(兴化市人社局事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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