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岗位
招聘职位详见详见《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公开招聘一般专干岗位表》(附件1),职位专业要求可参考《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7)。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十八周岁以上,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旅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人员须符合招录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各招录岗位对报考人员最高年龄、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取得相关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等有具体要求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前一天。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和光明区专干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不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7月2日,截至7月2日17:00。
2.报名资料
①《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公开招聘一般专干报名表》原件(表内要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及扫描件(附件2);
②《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公开招聘一般专干报名人员信息表》(附件3);
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④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⑤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
⑥计划生育承诺书(本人手写签名,扫描)(附件4);
⑦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本人手写签名,扫描)(附件5);
⑧任职回避承诺书(本人手写签名,扫描)(附件6);
⑨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报名时提供学生证及学信网查询的学籍信息。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需通过线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简历和资料均不受理。
报名系统网址:https://czrl.mike-x.com/R1Bcm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吴工,0755-23198859
报名联系电话:谭工,0755-23198428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资格初审于报名截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短信或邮件方式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复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本次考试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请对照自身条件自行判断与招录岗位是否相符。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录岗位进行报名,所报岗位选定确认后不得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岗位选报、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3.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后果。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方法,总成绩按照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取。
(一)笔试方式及时间
因疫情防控需要,采用线上笔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届时将短信或邮件通知报考人员笔试相关具体事宜。
(二)笔试合格线划定
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75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待定,后续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
(四)面试合格线划定
统一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5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用。
考试结束后,结合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次,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情况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自收到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任意三甲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六、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的人选。
八、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在公示期内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公示结束30天内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招聘名额,我单位可从入围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排名顺次递补。
九、办理入职
确定聘用的人选,由我单位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903;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四)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面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及14天内无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和国外旅居史的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五)本公告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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