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情况简介
文化和旅游部清史纂修与研究中心为文化和旅游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清史纂修、审改和修订的组织协调与研究等工作。
二、基本条件及要求
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四)热爱文化和旅游事业;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和工作技能,有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熟练掌握日常办公应用软件,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任职条件及要求
招聘人数:5人。详见(附件)招聘岗位及要求。专业参考目录为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及教育部认可的其他专业目录。对于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目录中的考生,可以和我单位联系确认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岗位学历要求为应聘人员已获得的最高学历,岗位专业要求为应聘人员已获得最高学历的对应专业。
四、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发布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站。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19日。
报名方式:点击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1/bj/05mct/,按要求完成在线注册、报名等程序,所填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
资格审查:根据各岗位对应的具体专业和任职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应聘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进入考试,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5:1,未达到该比例的,我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照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进行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我中心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笔试和论文
所有报考岗位笔试考试中部分内容涉及《简明清史》相关内容。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未进入笔试环节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论文成绩满分为100分。研究处专业技术岗有论文评判考试,由考生在报名平台上传论文电子版,研究处专业技术岗位笔试成绩和论文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者有资格进入面试。综合处管理岗位、财务处会计岗位、出版处专业技术岗位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有资格进入面试。
(三)面试
研究处专业技术岗位根据笔试和论文两门成绩相加由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综合处管理岗位、财务处会计岗位、出版处专业技术岗位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的考生有资格进入考察和体检程序。如同一岗位拟聘人员面试成绩均低于60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研究处专业技术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论文成绩20%+面试成绩50%,综合处管理岗位、财务处会计岗位、出版处专业技术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按由高到底的顺序以1:1的比例,经研究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我单位统一组织考察和体检工作。考察合格后,组织应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对于未按规定时间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因考生自愿放弃、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经研究决定是否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人选或减少、取消招聘计划。主动放弃的拟聘用人员,本人需提交书面放弃声明。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经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信息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我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待遇
新聘人员为文化和旅游部清史纂修与研究中心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七、其他事项
(一)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务必真实、准确、有效,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规违纪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进行处理;
(四)招聘过程中因电话、短信等通讯不畅导致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五)本次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报名形式;
(六)招聘全过程均不向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七)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北京市和国家有关防疫政策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八)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受理公开招聘工作中的投诉、举报;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
(九)本公告由文化和旅游部清史纂修与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16号神州数码大厦14层(邮政编码100080)
联系电话:010-62586001
监督举报电话:010-62586276
点击下载>>>文化和旅游部清史纂修与研中心拟招聘岗位人员.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