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2021年吉林警察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1年吉林警察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6日—2003年7月6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21年7月6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吉林警察学院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19日9时至23日16时。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吉林警察学院行政楼310室;电话:0431-81108068。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21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21、2022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吉林警察学院招聘岗位要求考生毕业年限放宽到2022年7月31日。
(四)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门专业目录审核,专业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招聘单位取资格审查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体能测评
报考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参照《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进行体能测评。未参加体能测评或测评不合格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1.体能测评时间:2021年7月23日16时至18时。
2.体能测评地点:吉林警察学院(长春市净月区博硕路1399号)。
3.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①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本人放弃;
②因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须在测评前提出,否则因参加体能测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③在体能测评过程中,考生感觉本人身体不适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终止体能测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④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期间,要保管好随身物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良好秩序,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带领陪同人员进入测评场地;
⑤参加体能测评时应穿着适宜的运动服、运动鞋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招聘考试
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按照《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考官和考生抽签补充规则》要求进行。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为保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本次招聘所有教师岗位均设置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分数为65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在及格分数线以上但未达到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即:面试成绩在60-65分之间)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列为拟聘人选,结果报主管部门和省人社厅备案。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每个岗位面试采取的具体方式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确定并通知。面试前,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如果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50人时,视情况对报考该岗位考生进行两轮面试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进行两轮面试的岗位,最终面试资格人选依据招聘计划按首轮每组面试成绩1:5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首轮面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考试成绩在吉林警察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本次招聘公告全年有效,对无人报名的岗位或计划未招满的岗位,招聘单位及时公布剩余计划,对剩余计划,招聘单位可以调整或重新设置招聘岗位条件。剩余计划和调整后的岗位条件请考生及时关注招聘单位网站本公告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五、体检与考察
各招聘岗位按照面试成绩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在符合资质医院组织实施,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办法》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警察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jljcxy.com)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21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2022年毕业生报考人员,通过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后不办理聘用手续,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办理录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jl.gov.cn)、吉林警察学院网站(http://www.jljcxy.com)为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有关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吉林警察学院(http://www.jljcxy.com)网站进行发布,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一)主管部门电话:
0431-82098156(吉林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
(二)人社部门电话:
0431-88690916、88690586(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三)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吉林警察学院人事处)
联系电话:0431-81108068;手机:18043133397
传真:0431-81108222;电子邮箱:13720141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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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警察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g.xls
2021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fg.xls
吉林警察学院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