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3家事业单位,提供了3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1年长春市九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5年6月25日至2003年6月25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时间节点均以6月25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经验)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
2.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设定,由人社部门负责审核、解释。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定向、委培、所在单位或用人权限部门同意,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2022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1年毕业生。同时,统招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办法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本公告(1号)与《2021年长春市九台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2号)两个招聘公告同时发布同时考试,考生只允许报考其中一个公告的一个招聘岗位。
报名时请考生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下载《2021年长春市九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手写打印一份均可),填好后交报名处,与其它证件一并审核。
考生现场报名、笔试考试前,都要仔细阅读《2021年长春市九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暨承诺书》(附件4),报名当天需要出示吉事办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提交《2021年长春市九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笔试)考生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附件5),体温超过37.3℃的考生不得到现场参加报名,可委托他人代理报名。考生要严格遵守告知书各项要求及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报名时间:2021年7月3日—7月5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至4:30)。
报名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侧会议中心(长通路与福临大街交汇处)。
报名材料:报名表、考生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学校(学院)出具的《2021年长春市九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附件3)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学院)无法对报名推荐表进行盖章确认的,可先由考生本人在推荐表本人承诺栏作出承诺,并在面试前提交加盖学校(学院)公章]。
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成绩单(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及复印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四、报名要求
1.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本人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要与本公告(1号)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
2.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
3.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考试的视为无效;
4.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在报名后加入下列QQ群号中的任意一个群,准考证发放时间、考试时间及相关信息都将在QQ群内通知。
2021年九台面向社会招聘QQ群1:772100310
2021年九台面向社会招聘QQ群2:748655097
2021年九台面向社会招聘QQ群3:754442542
6.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1年7月份,即到2021年7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全日制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五、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长春市九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3.携带证件材料:考生笔试时必须携带(1)有效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2)《准考证》;(3)《2021年长春市九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4);(4)《2021年长春市九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笔试)考生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附件5)进入考场。
4.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依分数高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
6.政策加分: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享受笔试初始成绩加分政策。其中,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加7分,二等功加9分,一等功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在报名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报名表、户口簿、入伍通知书、退伍证、立功受奖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没有提供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此加分政策。九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征兵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对享受加分政策考生进行联合审验,对联合审验合格的考生,在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在QQ群内另行通知,欢迎广大考生监督。
7.其他事项: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长春市九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及地点:在2021年九台面向社会招聘QQ群内通知。
2.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1:3比例内成绩相同的,或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在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jiutai.gov.cn/)进行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拟聘人选确定
拟聘人选在考生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的1:1比例确定。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对符合国家、省和我市有关优先聘用条件的要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服役期满并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确定为拟聘人选);对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如总分仍然相同的情况下,进行下一轮面试加试。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资格审查分为报名初审和聘用复审。聘用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在QQ群内通知。参加聘用复审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职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要工作经历的岗位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调阅考生人事档案。由考生委托代理人代为复审的,复审单位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对于招聘岗位要求统招学历的,其“统招”的范围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系统及科研院所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系统及科研院所自设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等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资格审查方共同研究确认。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长春市九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负责。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的,对拟聘用人员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等情况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一)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ccrs.changchun.gov.cn/)、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jiutai.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应从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报考人员为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聘用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拟聘用资格。2022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1年的,可视为2021年毕业生)。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四)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九、注意事项
(一)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相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要求及工作调整信息将通过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告,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二)考生对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或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人社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三)考生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面试、聘用复审、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政策咨询:长春市九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科;咨询电话:0431—82338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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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长春市九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2021年长春市九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doc
2021年长春市九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docx
2021年长春市九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笔试考生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docx
长春市九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