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本轮共招聘19个岗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广东环境保护工程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要求;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应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一)各专任教师、纪检岗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参照在编人员标准执行,试用期期间按80%发放。
(二)网络安全员、信息技术员薪酬待遇按学校相关人员标准执行,试用期期间按80%发放。
(三)大巴司机薪酬待遇按学校临聘人员标准执行,试用期期间按80%发放。
(四)环境咨询业务技术人员参照学校专职科研技术人员执行,试用期期间按80%发放。
(五)另外,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条件的执行学校高层次人才有关制度,具体可面谈。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8月28日17:00,请务必在该时间段内报名,其他时间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网上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1)《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应聘登记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职称证书(含技能证)、业绩成果(主要教科研及社会服务成果、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专利、主要获奖等)等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该项材料,请按照顺序复制粘贴于同一个word文档中,并保证文档内容清晰可见)。以上材料请一并打包发到邮箱:hbxy_rsc@163.com,邮件主题请按“岗位名称+姓名”的格式,发邮件后收到我校邮箱自动回复提示为报名成功。
(3)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已被聘用的,即解除聘用。
(二)面试
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并择优选出合适者参加面试,不合适者不再另行通知。面试分为用人部门初试和学校复试,专任教师岗位采用“个人情况介绍+试讲+现场问答(实操)”、其他岗位采用“个人情况介绍+现场问答(实操)”等方式进行,对应聘者的岗位专项技能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
五、体检
拟聘用人员须在接到体检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到广州市或佛山市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六、公示与聘用
(一)应聘人员经面试、体检、会议研究等招聘程序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学校组织人事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所聘人员是学校编外教职工,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七、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面试等工作。在招聘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学校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发布有关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等有关证明材料,并应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在港澳学习证明)。
(二)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三)各岗位关于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界限计算至报名截止之日。
(四)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五)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因面试人选出现空缺、体检不合格的、考察不合格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补录,如需补录,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进行等额递补。出现岗位空缺且无人员递补的情况下,可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在报考其它岗位未被聘用且符合该空缺岗位条件的面试人员中调剂。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757)81773101
学校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桂丹西路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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