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岗位及条件
(一)选聘岗位
本次选聘设“政策研究”岗位,具体岗位详见《深圳市光明区委统战部公开选聘特聘岗位专干岗位表》(附件1),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保守国家秘密;
4.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14日上午10:00--2021年8月31日上午10:00。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后,我部可根据报名人员情况择时开展选聘考核工作,岗位选聘完毕即终止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邮箱为tzbbgs@szgm.gov.cn。
3.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岗位所需相关材料压缩到一个文件包中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命名方式:“姓名+岗位名称”。
报名咨询:光明区委统战部,0755-88211164,郭小姐。
(二)初审和考核
由我部遴选委员会按照专业学历背景及相关性、学术业绩与选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方面择优选择参与考核人员。具体考核安排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告知,未通过初审的将不作另行通知。
(三)复审和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高低顺序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和体检人选。不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或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四)公示和聘用。
通过资格复审和体检的考生,列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区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选聘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遴选委员会,具体负责选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麦葵娣
副组长:张善贵
组员:谭国华、林楚涵、李峥强、李东辉、李庚泽、郭英
遴选委员会主要负责本次选聘方案的相关工作,选聘方案及拟录用人员需报请分管区领导同意。
遴选委员会主要负责以下事项:
1.负责审核选聘方案;
2.负责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推选进入考试阶段人选名单;
3.负责制定笔试题目及进行笔试评分;
4.负责确定面试环节及面试题目,组织实施面试程序,讨论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名单;
5.负责处理选聘环节中其他具有争议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
(一)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核前,应按要求提供相关健康证明材料。
(二)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选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报考及选聘资格。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光明区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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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光明区委统战部公开选聘特聘岗位专干岗位表a.xls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