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人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工作能力及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学历条件和年龄要求。
1.取得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2.取得硕士学位(含外国留学取得硕士学位,需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二、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招聘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投送简历、资格审查、面谈、考察、体检的模式开展招聘活动。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根据职位表选择合适的岗位填写《塔城地区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并上传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塔城地区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登记表》,并将以下具体电子版材料:①《塔城地区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②《塔城地区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登记表》;③简历;④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材料投送联系邮箱:273134410@qq.com。请注明“姓名—塔城地区人才引进投送简历专用”。
电子简历投送时间:即日起—2021年8月30日(招满即止)。
2.资格初审。由各级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由各级人社部门(或用人单位)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应聘人员,在用人单位指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须按要求携带《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的原件,按用人单位指定方式参加资格复审。用人单位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可采取网络或现场面试进行择优选拔,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以用人单位的通知为准。
4.岗位调剂。对资格复审合格,但因岗位招聘数量所限而未能入围考察和体检的人员,如本人同意,可进行调剂。对同县市内调剂的,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商议应聘人员和有合适空缺岗位的用人单位进行岗位调剂;对地区级或跨县市调剂的,由地区组织、人社部门商议应聘人员和用人单位确定。岗位调剂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进行考察、体检等后续环节。
(二)签订意向书。各用人单位对有就业意向并符合招聘条件的引进人才,签订就业意向书。
(三)考察。用人单位通过函件等方式,向应聘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毕业院校学生管理部门或参加应聘前所在单位,征询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报到。各用人单位通知被招聘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
(五)体检。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确定体检地点,组织引进人才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合格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人员到位。招聘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各级人社部门开具报到函,到用人单位报到。
(七)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并经人社部门鉴证。
(八)办理核发工资手续。用人单位到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试用期聘用合同和工资介绍信办理核发工资手续。
(九)试用期满考核。试用期满一年(从试用期聘用合同签订的服务期开始之日起计算)进行试用期满考核。
(十)办理入编手续。用人单位负责对引进人才的管理与考核,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可办理入编手续,对不履行岗位职责考核不合格者,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经审核批准,解除聘用合同,办理辞退手续。
三、待遇和保障
(一)引进人才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后的工资待遇,按当地在职在编人员薪酬待遇执行,同时缴纳五险一金。
(二)引进人才试用期满一年考核合格,办理入编手续。
(三)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引进人才,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享受八级职员工资待遇;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享受七级职员工资待遇。
(四)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卫生专业除外)的引进人才,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授予中级职称,并不受岗位限制享受相应待遇;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推荐授予副高级职称,并不受岗位限制享受相应待遇。
(五)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引进人才,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不受岗位限制,先享受中级职称待遇;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不受岗位限制先享受副高级职称待遇;职称晋升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优惠政策
(一)周转住房待遇: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的,按博士90平方米以上、硕士6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由地、县(市)提供具备拎包入住条件的周转住房。
(二)购房补贴待遇:在本地购买首套住房的,按博士20万元、硕士10万元的标准,由地、县(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三)职称待遇:在原单位已取得职称的,引进后可优先聘用在同等级岗位;有突出贡献的,可低职高聘;填补了地区空白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不受资历条件限制,按程序认定为特殊人才,优先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职级待遇:在原单位担任职务的,引进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平职安排,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使用;有突出贡献的,可安排高一级职务。
(五)配偶安置待遇:引进人才的配偶是党政机关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的,原则上按“对口对应、空编空岗”予以妥善办理随调手续;配偶为非在职人员的,根据所学专业和特长推荐就业岗位。
(六)探亲待遇:家在塔城地区之外的引进人才,6年内每年可享受一次30天的探亲假,探亲往返路费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报销;6年后按自治区干部职工探亲假规定执行。
(七)工龄待遇:引进人才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自动离职的,经地区或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按政策规定连续计算工龄。
(八)户口迁移: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至本地,配偶、父母、子女户口也可随迁,按实际居住地直接办理落户。
(九)科研支持:引进人才从事“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的,转化项目经地区有关部门论证后,给予一定项目启动资金;携带或介绍技术、项目、专利在本地投产或研制开发新产品产生经济效益的,给予一定科研成果奖金;引进人才为国家级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各类专家以及阶段性重点工作或特殊岗位急需紧缺人才的,给予一定生活补助;所需费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方案报地委批准执行。
(十)人才绿卡:为引进人才办理人才绿卡,持卡人员可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免费参观地区内旅游景点;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子女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择校就读;针对助学贷款尚未偿还的贫困学生,地区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予以解决;表现优秀的持卡人员,作为点名调训人选,优先纳入公务员调任范围。
五、服务期限
在塔城地区的服务期不少于6年(含试用期)。
六、监督及组织实施
(一)塔城地区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并具体负责人才引进工作。地区级事业单位引才工作由塔城地委组织部会同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县(市)事业单位引才工作由各县(市)党委组织部会同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人社部门监督检查机构对引进人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应聘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引进资格。已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三)《塔城地区2021年度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塔城地区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塔城地区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登记表》可在以下:
塔城地区政府网站(http://www.xjtc.gov.cn/)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tc.xjrs.gov.cn/tcpt/html/zhuye/index.shtml)下载。
(四)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及时接收有关工作信息。
(五)本《简章》确定的相关事宜,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901-6221579
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901-6239915
乌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992-8519739
沙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993-6011952
裕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901-6596716
和布克赛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990-6715829
(二)监督电话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科:0901-622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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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塔城地区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b.xlsx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