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在齐河县以外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2007年以后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必须通过公开招聘、军转或复退军人安置方式取得编制。急需紧缺岗位详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申请人员需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28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1975年7月28日以后出生)。
需具备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均须于报名之前取得。
2、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有任职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3、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不予列入引进范围的情形:
1、未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当地组织、编办、人社部门同意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受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尚在新聘用人员试用期的;
6、其他不符合引进条件的;
7、报名人员不得选报任职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安排原则
1、编制空额原则。人员调动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严禁超编进人。
2、对等对口原则。按拟引进人才工作单位行政层级、单位性质等,对等安排到县、乡级对口单位。
3、人岗相适原则。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做到专业匹配、人事相宜。
4、服从调剂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服从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
三、报名时间
2021年7月28日至8月1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四、引进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引进人员本人须携带相关材料到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报名。
报名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1年齐河县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申请表》(见附件2);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第一学历、最高学历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或人社部门公章);
(4)当地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5)当地纪委监委机关出具的无党纪政务处分证明;
(6)报考人员身份及工作经历证明;
报名资料务必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报名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书面申请材料,或者递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引进。
(二)资格初审。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调动,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考察体检。组织人社部门制定考察方案,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全面深入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严把综合素质关。对其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是否依法合规进入事业单位、“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要求,存在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者存在涂改造假、不实信息报考(含违规异地高考)等不符合录用(聘用)政策规定、不适宜录用(聘用)情形的,不予列为引进人选。组织拟引进人才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
(四)确定岗位。考察体检合格的,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结合引进人员基本情况、各单位用人需求、岗位和编制空缺等情况,统筹研究确定人员安置岗位。
对于考察合格但未被引进人员,在单位编制总额内,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推荐到我县其他事业单位双向选择,服从调剂的,择优聘用。
(五)调动入职。考察、体检合格的,按照审批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人员调配手续。
引进人才在齐河服务期不少于5年。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中共齐河县委组织部:0534-5321886
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4-5337611
点击下载>>>
中共齐河县委组织部
中共齐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