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1.县人民医院(差额):共45名,其中:外科医师6名,内科医师8名,眼耳鼻喉科医师4名,中医医师1名,皮肤科医师2名,重症医学科医师2名,急诊医学科医师4名,麻醉科医师2名,护士4名,儿科医师6名,妇产科医师1名,口腔科医师1名,放射诊断医师1名,病理诊断医师1名,心电诊断医师1名,医疗设备工程师1名。
2.县中医院(差额):共22名,其中:内科医师2名,中医医师2名,中医针灸医师2名,康复推拿技师2名,护士6名,检验人员1名,放射诊断医师1名,超声诊断医师1名,药剂(中药)人员1名,财务人员1名,信息工程师1名,病理技师1名、文秘1名。
3.县妇计中心(差额):共3名,其中:儿科医师1名,妇产科医师1名,超声诊断医师1名。
4.县疾控中心(全额):共2名,其中:预防医学医师1名、临床医师1名。
5.乡镇卫生院(全额):共10名,其中:临床医生6名,中医类医生或中西医结合医生或针灸推拿等康复理疗医生(技士)2名,检验人员1名,财务人员1名,各乡镇卫生院具体招聘职位和人数见《2021年江永县医技人员招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备注:2021年统招应届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相应职位,但必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并将原件送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否则取消录聘资格。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一字不差地填写。专业审查参照《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与岗位所招专业进行对比并提出意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符合要求的按归口管理原则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备案后方可报考。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入伍大学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毕业生,享受应届毕业生录(聘)用同等政策。农村医学专业因资格不能注册中心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农村医学专业不得报考中心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
根据《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的规定,部分急需紧缺专业岗位取得初级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具体见《2021年江永县医技人员招聘职位表》。资格审查中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规定为准。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一律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限考期内的人员;
5、江永县内纳入编制管理的在编人员及已录用但暂未办理入编手续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医技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有意应聘者于2021年8月9日至8月13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本和所报考职位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到江永县卫健局报名登记。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准考证。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笔试(占综合成绩的60%):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根据我县医疗卫生人才紧缺实际,如出现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时,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根据湘卫发〔2018〕3号文件精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报名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因报名人数不足而取消的职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期间内改报其他相应职位。
笔试方法采用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卷面分值实行百分制。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制卷工作严格实行保密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笔试范围以《国家执业医师资格应试指导》、《国家执业护士应试指导》、《国家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相关职位资格考试应试指导为大纲。人民医院、中医院、妇计中心、疾控中心临床类医师(含外科、内科、眼耳鼻喉科、妇产科、儿科、皮肤科、急诊医学科、重症医学科、麻醉科、病理诊断、口腔科医师)、超声诊断、放射诊断、心电诊断医师并入一类同一套试卷;人民医院、中医院护理类同一套试卷;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一套试卷;中医(含中医医师、中医针灸医师、康复推拿技师、技士)专业、药剂专业、检验专业(含病理科技师)、医疗设备工程师、信息工程师、文秘、财务(含审计)、疾控中心预防医学专业人员单独分类制卷。
3、面试(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占综合成绩的40%):文秘、财务(含审计)、信息工程师、医疗设备工程师实行结构化面试。其他专业以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专业基本技能操作)为主,按专业相同或相近分类进行。面试分值实行百分制。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出现末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入围面试。低于1:3比例开考的岗位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需达到同类试卷参考人员平均分或5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的,作零分处理。根据职位数,对参加面试的人员低于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医技类有面试可比成绩的,面试成绩须达到相同面试科目(同试卷)和相同评委组参考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作为体检对象;无面试可比成绩的,须达到5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文秘、财务(含审计)、信息工程师、医疗设备工程师有面试可比成绩的,面试成绩须达到相同面试科目(同试卷)和相同评委组参考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作为体检对象;无面试可比成绩的,须达到6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情况,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不超过两次。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应在笔试成绩公示后十五天内告知江永县卫生健康局。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4、体检: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江永县委组织部、江永县纪委和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永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体检。报考人员对体检项目的结果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向江永县卫生健康局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同时,根据《关于把毒品尿液检测纳入国家公职人员体检内容的通知》(永禁毒办〔2019〕25号)要求,将毒品尿液检测纳入体检范围。毒品检测呈阳性的人员,视为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招聘计划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能递补一次。
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考生,视为放弃体检。对女性考生在怀孕及哺乳期间的体检,按相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人员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详细了解考察对象的真实信息情况及现实表现,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查看考生个人档案,并向公安、检察、纪检、卫健等部门了解其是否有违纪违法情况。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执行。对因自愿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按招聘计划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6、公示: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江永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公示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公示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7、聘用: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委办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定,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否则不予录用。录聘人员在指定报到时间15日内不到用人单位报到并签订有关合同的,视同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录聘资格。
8、在体检、考察工作中,考生若放弃资格,需在体检或考察入围名单公示后3日内写出书面申请。除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体检、考察名单公示3日后无故放弃的人员,纳入诚信管理,2年内不得报考我县医疗卫生单位;对已公示拟聘用后放弃的人员纳入诚信管理,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医疗卫生单位;对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在接到报到通知15日内无故不报到的,以及未满服务期辞职的人员纳入诚信管理,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医疗卫生单位。
一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医技类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被聘用人员及信息工程师、医疗设备工程师、文秘、财务等被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但被聘用人员为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医技类不具备相应专业执业资格与财务类不具备初级会计师证等被聘用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相应资格者,予以解聘。聘用人员从正式聘用之日起5年内不得调离江永医疗卫健单位。
四、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报名、考前主动出示居民电子健康码、行程卡。
(2)考生在往返考场途中,请戴好口罩,做好自我保护,尽量乘坐私家车和绿色出行(考场周边不能停车),注意个人卫生,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
(3)到达考点后,听从考务人员安排,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依次接受体温检测和身份验证,并向查验人员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居民电子健康码、行程卡,四证齐全且经现场体温检测无异常方可参加考试。
(4)所有考生必须如实反映个人健康状况。凡有以下情况者须按要求参加考试。
①居民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②居民健康码为黄码或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中风险地区的认定以各省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的考生须提前到定点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凭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参加考试。
③曾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现已痊愈的考生。须凭出院证明、核酸检测结果、解除隔离告知书参加考试。
④考前14天有出境史,曾被集中隔离的考生请凭相关部门出具的解除隔离告知书和隔离期间的核酸检测结果参加考试。
⑤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被卫生健康部门认定为密切接触者的考生,须凭相关部门出具的解除隔离告知书(隔离观察满14天)参加考试。
(5)考生在考点注意个人卫生习惯,咳嗽、打喷嚏时用手捂住口鼻,使用过的口罩必须投入指定的废弃口罩垃圾桶。
(6)因疫情原因,考生参考须全程佩戴口罩。
五、工作纪律与要求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2、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全程参与监督。
4、对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本次招聘方案未尽事宜,由江永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6、报名咨询、监督电话
(1)咨询资格条件有关事项,联系江永县卫健局,联系电话:0746-5723208、0746-5723932、18174620165;
(2)监督电话,江永县纪委:0746—5722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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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永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