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范围和对象
①一般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②紧缺专业的,可放宽至“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至少有一项符合),或原985、211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要求原985、211师范院校);③对于特别紧缺的物理和数学专业可进一步放宽,可放宽至全日制一本学历(要求师范类专业)。
二、引进岗位及人数
计划引进4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表2。
三、引进人才资格条件
引进人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人才引进必须具备相应学历的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年龄等其他相关条件;
6.具有岗位要求的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引进: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限内,或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自受处分之日起未满三年的人员;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已纳入江华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以及暂未入编的特岗教师和“三支一扶”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被我县事业单位解聘或本人辞职未满三年的人员;
7. 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参加本县事业单位考试已公示拟聘用后放弃未满五年的人员;
10.现役军人;
11.曾是我县人才引进人员,辞职或被所在单位解聘情形的;
12.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引进程序和时间安排
引进人才程序:按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审核方式进行。
1.网络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15日。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送本人有关资料到电子邮箱,邮件标题统一按照“姓名+学历学位(职称)+应聘岗位”填写。报名需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原件扫描件和1寸彩照电子件、《江华瑶族自治县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需本人签字并发扫描件)等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发到指定邮箱进行报名或加用人单位招聘进行联系(县第一中学:1.邮箱29699211@qq.com,2.招聘群号891593345;县第二中学:1.邮箱jhez2322001@163.com,2.招聘群号:792213945)。网络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名,报名后原则上不可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资料弄虚作假等情况,即取消聘用资格。专业要求审核参照《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委托他人代理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由本人书写的委托书。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是否可以报考。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采取说课方式进行。
对面试时形不成有效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平均分或达到7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根据《关于把毒品尿液检测纳入国家公职人员体检内容的通知》(永禁毒办〔2019〕25号)文件要求,把毒品尿液检测纳入体检范围。体检不合格和毒品尿液检测呈阳性的人员,不予聘用。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县教育局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在面试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高低进行相应递补,递补不能超过一次。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查。对因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
引进工作各阶段结果均在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h.gov.cn)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及考生的监督。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程序办理进人手续,列为我县事业编制。招聘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最低服务年限5年。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对引进对象进行考核,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的可解聘。
五、纪律与监督
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
整个公开引进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纪检、人大、政协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考生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待遇及优惠政策
根据《永州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引进的高学历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享受以下优惠政策(放宽至全日制一本学历的引进人才不享受引进人才政策待遇):
1.工资待遇。引进人才工资待遇原则上按国家现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执行,具体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协商确定,两年内可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管理。
2.生活补贴。引进的人才除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外,还享受县财政给予的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为3年,标准为: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正高职称的人才,每人5000元/月;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职称的人才,每人4000元/月;具有“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具有原985、211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人才,每人3000元/月。
3.岗位聘用。对引进到我县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可特设岗位,首次聘用的,不受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保留其原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任职资格连续计算。符合条件的,不受工作时间长短的限制,可优先推荐申报杰出人才、拔尖人才、享受政府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住房保障。按照“分层次、保无房”的原则,为我县引进人才在服务期内免费提供多渠道的住房保障,待引进人才调离我县或在我县购房后收回。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在我县县城购买首套商品房,给予购房补贴,对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正高职称的人才,补贴30万元;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职称的人才,补贴15万元;具有“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具有原985、211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人才,补贴10万元。
5.个税优惠。对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科研经费、发放的各类奖金,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回。
6.公共保障。引进人才愿意来我县落户的,优先安排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引进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愿意来我县工作的,可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引进人才未成年子女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就近安排就读。
7.优化服务。对人才引进相关事项进行”服务,其人事关系转入、户口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服务事项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办理。建立健全引进人才市情县情研修、健康体检、疗养休假等制度。
七、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部门发布的有关信息,因本人原因影响其招聘考试结果的,由本人自行负责。
2.本次公开引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经公示拟聘用后或聘用后放弃的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组织的公开引进、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
4.引进人才服务期均为5年,一经聘用后,在服务年限内不能调离本县,对引进人才服务期未满调离我县的,期间享受的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等应当全额退回县财政。国家政策规定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除外。
本次引进政策由江华瑶族自治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746—2325641
县教育局人事股 0746—2323196
监督电话:
县纪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 0746—2320811
点击下载>>>
江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