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从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聘用制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名额
具体情况详见招考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以上;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
(三)工作认真负责,勤勉踏实,能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敬业精神;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验者优先;
(六)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计划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七)不受理下列人员的报考申请: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考原则、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考试方式招聘。按成绩由高到低1:1录用,成绩合格人员(成绩半年有效)信息录入人才备选库,若相应岗位空缺,可从人才备选库人员中按工作需要进行补录。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报考者须本人到场报名,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8年8月28日-8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至5:30)。
(三)报名地点: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716室。
(四)报考咨询电话:0755-28902673。
(五)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户口本;
3.近三个月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4. 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证书验证证明(学信网下载打印版即可);
5. 计划生育材料(注:已育或已孕人员提交《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未育、未孕人员提交《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3)。
上述资料中,证件及证书类需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余均需提供原件。报名人员需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一旦发现提供虚假资料,立即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初审通过的报名人员可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考试方式进行招聘。考试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及面试满分各为100分,合格线均为60分(笔试、面试均应在合格线以上,其中一项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根据招考名额的3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若笔试合格人数少于招考名额的3倍,则所有笔试合格的考生均列为入围面试人选。
(二)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
(三)报名人员符合通过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核)且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条件,可在最后的总成绩中加5分。
(四)依考试总成绩分数高低顺序,按最终聘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
六、公示
面试结束后,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优才公司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到指定医院统一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的,予以聘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空出的名额可从人才备选库中递补。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八、有关说明
(一)用工模式。
聘用人员与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深圳市优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理人事代理业务。
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期间工资按80%发放。试用期满前进行试用期转正考核,考核合格者将正式聘用。
(二)工资待遇。
仲裁员工资待遇按照《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系统聘用制专职仲裁员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三)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8年8月27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18年8月27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四)岗位要求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5年8月27日以前参加工作;岗位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3年8月27日以前参加工作。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非工作培训等不予计算。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