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局直属事业单位深圳市考试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见《深圳市考试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市内外毕业生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学历
本次招聘要求报考者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研究生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需具有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其他学历的不能报考。
2.报考专业
(1)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是代码对应专业的人员才能报考。具体可参考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3.报考年龄
本次招聘要求报考者最高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出生日期须为1987年8月1日之后。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有严重失信行为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深圳市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及市外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期内的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8月29日(周三)10:00至2018年9月7日(周五)17:00。
具体程序和方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exam.szhrss.gov.cn)查询。
报名成功的人员请在2018年9月12日(周三)10:00至2018年9月14日(周五) 17:00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环节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请对照自身条件自行判断与招聘岗位要求是否相符。个人条件与招聘岗位要求不符,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能及时接听,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由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合格线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类别见《岗位表》。主要考查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二)笔试时间
安排在2018年9月15日(周六)上午,时间:9:30—12:00。
(三)笔试地点
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于2018年9月19日(周三)17:00前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资格初审
(一)时间:2018年9月26日(周三)9:30开始。
(二)地点:公布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
(三)初审人选的确定及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根据笔试成绩统一划定合格线,并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该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列为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组织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要求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2018年9月26日(周三)上午9:00之前到所资格初审现场等候可能的递补,直至该岗位资格初审结束。报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到达初审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四)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
1.报考者须提供: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承诺书、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对非国内院校全日制学历报考者的有关要求:
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五)其他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要求
面试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须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体检人选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进入该岗位的面试人数,B代表公布的该岗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进入该岗位的体检人数。
1.A≥3B(A>3B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C=B;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该岗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报考者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该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深圳市考试院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www. szhrss.gov.cn)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深圳市考试院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市人力资源部门批准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深圳市考试院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深圳市考试院建立聘用关系。
八、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属2017年、2018年毕业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社会人员岗位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
(二)应届毕业生应当在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五)招聘信息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szhrss.gov.cn;
2.深圳市考试院网站:
http://exam.szhrss.gov.cn/;
(六)具体咨询电话:0755-88123665
(七)本公告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