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债务监测评估中心,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承担各类地方政府性债务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为省财政主管部门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防控等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地方融资平台债务和政府支出责任监测平台的建设、管理等工作。
(二)黑龙江省财政信息中心,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为省财政主管部门制定全省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技术规范及推进部门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承担全省财政系统业务专网、系统的建设、管理、推广应用、技术培训、安全保密及提供信息服务等工作。
(三)黑龙江省财政科学研究所(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承担财政部、黑龙江省财政厅及有关单位下达的科研课题及全省财政科研组织工作;承担财政文献、科研成果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承担珠心算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宣传推广工作;承担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信息采集、诚信档案管理工作。具体承办全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为黑龙江省财政厅开展会计行业管理、资产评估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完成黑龙江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黑龙江省财政厅综合保障中心,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承担黑龙江省财政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资产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承担黑龙江省财政厅机关运行综合保障服务工作;承担黑龙江省财政厅交办的培训任务,落实厅机关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完成黑龙江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以上4家单位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建设街146号。
二、招聘岗位
4家单位招聘岗位与此前“黑龙江人才周”招聘公告中招聘单位和岗位相比,根据2021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情况进行了相应调整,但招聘条件保持不变。
(一)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债务监测评估中心招聘5人,均为综合岗。
(二)黑龙江省财政信息中心招聘4人,其中,软件开发岗2人,网络安全岗2人。
(三)黑龙江省财政科学研究所(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招聘3人,其中,综合岗1人,监管岗1人,会计岗1人。
(四)黑龙江省财政厅综合保障中心招聘2人,其中,综合岗1人,教育岗1人。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良好,具有招聘单位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条件和文化素养。
(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或2019年度、2020年度毕业并取得学历和学位(以取得学历证书时间为准)现未从业人员。
(五)符合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认证。
(六)年龄要求35(含)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40(含)周岁(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七)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八)满足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曾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在校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2021年7月3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不得报名应聘。
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受聘与招聘单位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岗位,以及其他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1年7月28日起在龙江先锋网、黑龙江省财政厅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提示性信息。职位查询、网上报名、照片上传、网上资格审查、准考证打印等均通过龙江先锋网网上报名系统进行。
请应聘人员务必下载附件,认真阅读附件中招聘计划、报名人员需提供材料清单、疫情防控要求等资料,详细了解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要求,因未认真阅读上述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9日9:00时至8月11日17:00时期间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龙江先锋网(http://www.ljxfw.gov.cn),点击首页“公开遴选(招聘)”进入报名端口,实名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后,提交报考申请。已经注册人员使用已注册用户名报名。前期通过邮箱报名的人员,务必通过此报名端口再次报名,否则,无法生成准考证。
3.注意事项:①应聘人员需认真阅读报名表填写说明及岗位条件要求,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资料;②应聘人员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应聘资格;③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等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④应聘人员上传照片须为近期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免冠照片(大小不超过200KB;生活照、风景照、美颜照不予审核);⑤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招聘岗位的,取消该应聘人员报考所有岗位的资格;⑥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⑦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要求享受政策加分人员,报名时须填写,否则不予加分。具备上述多个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⑧应聘人员需关注龙江先锋网、黑龙江省财政厅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应聘任何环节,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开展,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龙江先锋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可在规定时限内,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改报其他岗位。
(四)缴费及打印准考证
1.本次招聘笔试及面试均不收费。
2.应聘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请及时关注龙江先锋网,查询考试时间同时打印准考证。
3.说明事项: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3:1的取消或缩减该岗位计划。原应聘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经本人和招聘单位同意可调整到其他相近的招聘岗位参加应聘;特殊岗位、急需短缺的专业,经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并适时在龙江先锋网、黑龙江省财政厅网站公布。
(五)考试
1.考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或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先笔试后面试。
3.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考察财政专业基础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笔试计分方式为百分制,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面试资格现场审查的时间、地点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龙江先锋网、黑龙江省财政厅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应聘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龙江先锋网报名系统内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4.面试资格现场审查。笔试后进入面试的人选,须本人参加面试前的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需提供材料见附件3。对不符合应聘条件、不能提供所在院校证明、虚报瞒报应聘材料并影响面试资格审查结果、不能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面试和应聘资格。面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面试准考证,进入后续程序。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依据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适时在龙江先锋网、黑龙江省财政厅网站公布。
5.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组织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思维和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作进一步考察了解。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6.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
笔试、面试结合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末位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并进入考察程序,通过考察最终确定拟聘人选。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有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招聘单位组成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学校和档案保管部门进行考核,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档案信息,了解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自控能力和专注度、心理素质和个人征信等情况。
如有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龙江先锋网、黑龙江省财政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不能达成双向协议,不再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的人员需要进行试用期满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由国家、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六、考试疫情防控
招聘组织实施各环节贯彻落实国家和黑龙江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应聘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考试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详见附件4。防控要求如根据疫情变化需进行调整,或因疫情影响调整招聘工作时间,适时在龙江先锋网和黑龙江省财政厅网站上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关注。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财政厅解释。
八、咨询监督
1.黑龙江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负责本公告岗位、条件等咨询解释。电话:0451-53602875。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2.黑龙江省财政厅机关纪委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451-536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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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