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区部分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的招聘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计划招聘11人,具体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即在1985年8月至2003年8月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条件另有要求的,以招考岗位公布的条件为准;
6.具备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考录后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我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事项
1.报考者应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取得时间截止2021年8月31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报考者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2.招考岗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3.以下人员可认定为福建户籍:
(1)2021年8月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
(2)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9年、2020年、2021年应届毕业生(生源地为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4.招考岗位明确要求有一定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并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报考者在校期间(全日制院校)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5.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录(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和聘用资格。
6.以上与户籍、工作经历、年龄、辞退、现役等有关的资格条件的计算均以2021年8月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报名方法
(一)报考流程
1.网上报名:此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应在2021年8月16日9:00至8月19日17:00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进行网上报名,每个考生只能成功报考1个岗位。
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2.资格初审及结果查询: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负责。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上述网站查询初审结果。
3.申诉审核:2021年8月16日9:00至8月20日17:00,报考者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及时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的申诉通道提出复审申请,由招聘单位或招聘主管部门进行申诉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4.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者,于9月1日后登录上述报考网站,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造成无法打印准考证的,将无法参加考试。
(二)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公告并仔细对照岗位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公告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后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说明并进行资格审核,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相关问题请咨询招聘单位。
2.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尽早上网报名,防止出现网络拥堵无法成功报名,错失报考机会。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部分要求招收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岗位,岗位招考人数与报名通过审核人数比例不超过1:10的(含1:10),报考者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岗位招考人数与报名通过审核人数比例在1:10以上的,报考者须先进行笔试,再按规定进入面试。具体情况可查询《岗位信息表》。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综合基础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卷面分为100分。笔试范围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笔试时间:2021年9月4日(星期六)9:00—11:00
3.笔试地点:设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具体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标明。
4.开考比例:此次招聘笔试岗位招考人数与报名通过审核人数原则上应达1:3以上方可开考。未达1:3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按比例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情况特殊确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区党群工作部研究同意后另行公告。
已报考不予开考岗位的报考者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已取消开考或不予开考的岗位不再接受报考者改报。
5.笔试加分:按照有关规定,将为符合政策的各类人员办理笔试加分手续。办理时间为2021年9月6日-9月8日(8:30-12:00,14:00-17:30),办理笔试加分所需证明材料等将于8月31日前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笔试加分对象包括:
①符合闽人发〔2009〕221号等文件规定的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即参加中央或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项目,且于2021年8月31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福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②符合闽人发〔2006〕10号等文件规定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③符合实验区政策加分条件的驻岚部队随军干部家属;
④符合实验区政策加分条件的我区农村二女户。
⑤我区公共事务助理员转聘工作中期满不再续聘的人员。
具体加分办法按省、区有关规定执行。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
免笔试岗位的报考者不享受加分待遇。
6.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21年9月30日后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查询。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按照岗位招考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同分的,同分人员一起进入面试;岗位招考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若为免笔试岗位,则通过报名审核的报考者均作为面试人选参加面试。
2.面试前资格复核:对拟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由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主要审核报考者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在职人员应征得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资格复核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确有困难无法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的,经招聘单位同意,最迟可于考察前提供。根据资格复核结果正式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核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形式:专业面试(教师岗位为现场教学),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4.面试时间:暂定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将另行发布通知。
5.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按一定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免笔试岗位综合成绩直接按面试成绩确定。
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
1.若2个及以上报考者笔试(含政策加分)、面试合成后的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面试成绩排列;
2.若笔试(含政策加分)、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考者名次按笔试原始分排列;
3.若笔试原始分、笔试(含政策加分)、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免笔试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同样采取加试一场面试的方式,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可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后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查询。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考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由区党群工作部通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已安排当日或当场复检的项目,以当日或当场复检的结果为准,不再申请复检。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体检。
(二)考察
考察人选从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1:1确定。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
(三)递补
因体检、考察缺席、临时放弃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聘用
(一)拟聘人选从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福建考试报名网、平潭综合实验区门户网站等渠道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二)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按要求在我区最低服务满5年,部分岗位有更高服务年限要求的,按岗位要求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试当天必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八闽健康码“绿码”(闽政通APP)、并佩戴口罩进入考点。对于健康码为“橙码”的考生,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对于“橙码”但考试报到时无法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试。
(二)结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若因疫情发展形势需适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必要调整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将及时在相关网站发布补充公告,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并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健康监测,确保顺利参考。
(三)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四)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准确填写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下同)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为准,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或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sxwszy.fjedu.gov.cn/)上查询的为准。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查询。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可向招聘单位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以及所在院校相关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进行认定。
(六)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社会化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若是评审的,评审组织须按权限经相应级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七)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有以下浪费考试资源等不诚信行为的考生,将记入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
1.进入考察、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记入诚信档案3年;
2.被核准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放弃聘用资格或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
(八)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平潭综合实验区门户网站(http://www.pingtan.gov.cn/)和平潭党群工作部微信公众号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或通过电话咨询招聘单位,同时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招聘单位联系,如因无故关机、换号、无人接听、无信号等无法联系,造成的责任自负。
有关招聘单位具体招聘岗位问题、招聘岗位有关信息、招聘进展情况咨询,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岗位信息表》。
本次招聘工作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统一组织实施,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负责考务组织工作。招聘工作政策、考务咨询等方面问题,请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联系。
咨询电话:0591-23165699
开通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本公告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2021年8月13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招考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