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岗位
招聘职位详见《光明区审计局公开招聘一般专干职位表》(附件1),职位专业要求可参考《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7)。招聘职位对报考人员最高年龄、学历学位、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取得相关职称和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具体要求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19日。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年龄十八周岁以上,并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
4.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和光明区专干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8月20日上午11:00至2021年9月19日下午18:00。
2.报名资料
(1)《光明区审计局公开招聘一般专干报名表》(表内签名需手写,表内需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2)《光明区审计局公开招聘一般专干信息表》(提供可编辑电子版)(附件3);
(3)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认证证明;
(5)计划生育承诺书(手签后扫描)(附件4);
(6)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手签后扫描件)(附件5);
(7)任职回避承诺书(手签后扫描件)(附件6);
(8)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文字材料、工作证明材料等)。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将填写好的报名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一并打包发送至邮件sjjbgs@szgm.gov.cn,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岗位名称+考生姓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简历和资料均不受理。
报名联系电话:0755-88213415,联系人:夏先生。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核通过的,将以短信或邮件等方式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予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请对照自身条件自行判断与招录岗位要求是否相符;
2.每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考岗位进行报名;
3.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后果。
四、考试
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考试内容:笔试满分100分,考察与招录岗位有关的专业知识。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思维反应、理论基础和业务能力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2.考试时间:具体考核安排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告知,未通过初审的将不作另行通知。
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成绩高低顺序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和资格复审人选。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未达到合格线的不予录取。
五、体检和复审
根据考核成绩高低顺序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和复审人选。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或复审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六、公示和聘用
1.通过体检和复审的考生,列为拟聘用对象,相关名单由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选,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拟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并按区有关规定实施管理。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相应岗位按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复审人选。
2.拟聘用对象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招录单位批准,3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录用资格,相应岗位按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复审人选。
3.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
4.本次招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光明区审计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2;
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八、其他事项
(一)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二)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招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报考及招聘资格。
(三)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光明区审计局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755-88213415。
点击下载>>>
深圳市光明区审计局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