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坚定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综合素质好;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5.年龄按周岁计算,35周岁以下为1986年8月16日以后出生;限高台户籍或生源地,户口迁入时间须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因婚姻关系已经领取结婚证的,一方为高台户籍或生源地的,另一方户籍在外地的,可以报考;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高台县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6.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专业要求
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以教育部专业分类目录为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因参考目录不一致,考生所学专业与《岗位简表》所列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的,且不能提供有效的认定属于同一专业证明材料的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岗位简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2021年8月23日至8月27日,共5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在县人力资源市场(县人社局一楼大厅)报名。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到现场报名的,可通过电话联系报名(联系方式见附件),报名人员须填写《高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1份;
2.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3张(蓝底);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已签约就业单位但又解约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原协议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出具的《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原件;
5.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6.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7.岗位其他条件中要求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每人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登记表提交后,不得更改。如同时报考多个岗位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提交的各项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且符合报考岗位公告条件,对提供不实信息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应聘资格。涉及违纪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二)报名信息修改
为确保公开招聘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经应聘人员向报考单位申请,可更改1次报名登记表中误填报的以下2类信息:1.应聘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2.应聘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应聘人员申请更改上述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附件3),经报考单位审核、县人社局审批后方可修改。信息修改截止时间为2021年8 月27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8月23日至8月30日,共8天。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现场审核考生资料。报名结束后,因考生提交的资料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审核的,不予补报。
(四)报名费收取
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报名费每人150元,由县人社局负责收取。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于3日内按规定标准进行缴费并确认缴费结果。2021年8月30日18:00前未缴费的,视其主动放弃报考资格,不予发放《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本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1:3的,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岗位计划的,将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报考岗位取消的考生可于2021年8月31日17:00前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
2.笔试组织:本次笔试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采取“裸考”方式进行。
3.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二)资格复审
1.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计划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协商后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可采取核减岗位计划或岗位合并的方式达到面试比例,对于核减或合并的岗位将进行公布。
2.拟参加面试的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学历学籍验证报告、笔试准考证及相应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县人社局负责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以《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四)综合成绩计算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有一项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必要时进行复检,结论以复检为准,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如发现他人替检、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违纪违规行为,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察
体检结束后,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同时收集审核考生档案、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资料,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和岗位需求,按1:1的比例确定拟招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履行职位职责、试用期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管理权限报人社部门备案。
七、其他事项
1.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进行,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招聘全过程接受纪委监委、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在符合疫情防控相关制度和规定情况下开展工作。报名期间进入报名点人员需全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健康码,不佩戴口罩者、体温超过37.3℃发热者和健康码不合格者不得进入报名点。考试当日应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凭“健康码”绿码进入考点,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4.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监督电话 0936-6712388(高台县纪委监委)
咨询电话 0936-6628501(中共高台县委组织部)
0936-6627559(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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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高台县委组织部 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