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椒江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可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1、椒江区卫生健康局官方网站(http://www.jj.gov.cn/col/col1313385/index.html);
2、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jj.gov.cn/col/col1313378/index.html)。
其中椒江区卫生健康局官方网站和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为本次考试相关信息的指定发布平台。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已取得所需学历的各类人员。以下情况不得报考或者限制报考:
1、椒江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单位经费形式(来源)相同的职位。
2、与岗位之间存在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3、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5、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2、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3、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并符合《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
(三)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各招聘岗位所列的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以执业医师报考的,需具有相应类别范围的执业资格。以临床医学专业报考妇科医生、儿科医生、影像医生等职位的,需提供相应执业范围的执业证书或上岗证。报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生职位的,执业证书注册范围需为内科、外科、全科或儿科专业。
四、报考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自己的报名、审核状态等有关情况。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1年8月31日8:30—9月2日17:00,考生需在报名时间内及时修改报考信息,确认报考状态,逾期不再受理。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8月31日8:30—9月3日12:00。
在线报名程序二维码: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相应报名材料和规定格式的本人近期照片。报考人员上网注册的姓名、身份证号、毕业院校、学历专业等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虚假注册或者注册的姓名、身份证号、毕业院校、学历专业等重要信息错误的,招聘单位可以据此取消考试资格。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后,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二)查询并改报名
时间:2021年9月13日8:30-9月14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改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请及时在报名期内登录网络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状态,报名成功后无需缴纳考试费。
招聘职位计划数与该职位报考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招聘职位计划数2个及以上的,放宽到1∶2,否则该职位不开考或按该职位的原开考比例相应缩减招聘职位计划数。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后的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情况,在指定发布平台公布。
(三)准考证打印
时间:2021年10月14日9:00—10月16日9:00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登陆网络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时间和科目
(一)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2021年10月16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科目
采取闭卷笔试方式,各职位均为2个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非卫生类)和专业知识(详见附件1)。笔试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由各笔试科目成绩乘以权重之和合成。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与网上报名时一致),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六、防疫防控要求
考生应提前申领浙江“健康码”(含省内任何一地),要保持浙江省内“健康码”绿码状态(以下简称“省内绿码”)。考前不要去国(境)外和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在省外的要尽早返浙(提前14天),要保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下简称行程卡)绿码状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二码联查(核验健康码+14天行程卡)”,考生持绿码考试。
要提前申领“省内绿码”。一是可在支付宝首页输入“xx健康码”(如“台州健康码”)等进行申领。二是可打开钉钉、微信等具有扫描功能的APP或有扫描功能的网页浏览器,扫描二维码后进行申领。三是可到省内综合服务点申领(可咨询当地12345)。考前无法取得“省内绿码”的,须在考前48小时内取得核酸检测有效合格证明。浙江各地“健康码”在省内互认。
行程卡快速打开方式:一是扫码下载行程卡APP,可在各大应用商店搜索“通信行程卡”下载。二是扫描微信小程序二维码进入小程序查询(二维码如下图)。三是发送短信CXMYD到所属运营商(电信10001/移动10086/联通10010)进行查询。
考生应服从现场疫情防控管理,应凭准考证,从规定通道,经相关检测后进入考点。考试期间应服从相应的防疫处置。考后应及时离开考场。在考点时应在设定区域内活动。
考生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进入考点:
(1)持有“省内绿码”+“行程卡绿码”,现场测温37.3℃以下的(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
(2)持有“省内绿码”+“行程卡绿码”,现场测温37.3℃以上,经调查无流行病学史的。
(3)持有“省内绿码”+“行程卡绿码”,行程轨迹涉及中高风险地域所属市、区(县),但未涉及中高风险所在地,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有效合格证明的。
(4)“健康码”或“行程卡”为非绿码,无相关症状,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有效合格证明的。
以上后三种情况,考生到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考生有以下情形的,不能进入考点: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非绿码,且无法提供相关检测有效合格证明的。
(2)无法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的。
(3)拒不配合入口检测的,以及不服从“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等防疫管理的。
(4)持有“省内绿码”或“行程卡绿码”,现场测温37.3℃以上,经调查有流行病学史的(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考生考试期间出现相关症状,且相关症状较重影响他人考试的,经调查无流行病学史的受控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有流行病学史或不能坚持考试的受控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在考点门口入场时,要提前戴好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卡”和准考证。
以下情况须戴口罩,如有不戴责任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①通过考点入口时;②如厕时;③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时;④在考试中出现相关症状时;⑤普通考场座位间距不足0.8米时。
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应在当场次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到定点医院排查情况。
因疫情防控,私家车禁入考点,请尽量选择车辆接送或公共交通出行;考虑到入场防疫检测,请在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视疫情变化情况,动态调整,此次组织考试的主管部门将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指定网站。流行病学史,是指国(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新冠肺炎患者或国(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等。
七、资格复审
笔试后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确认的时间、地点将在指定平台上公布。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笔试总成绩相同,则专业成绩高的列入资格复审对象,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另行抽签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表》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当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籍卡、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部分招聘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社保缴纳凭证等证明材料;部分招聘职位有“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书。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不全、不实或证书(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其录用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方式方法同上。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若有行业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表现等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因出现报考人员在公示前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按该职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送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指定发布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四个月内需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并到报考单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后有放弃聘用资格、逾期不报到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均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原农村户口的须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或变更户籍服务处所。
2021年毕业生,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所有新聘用卫技人员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如聘用时尚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须在按正常报考年限连续考试二次后取得,否则将予以解聘。聘用人员须在椒江区卫生事业单位服务满5年才允许流动(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
椒江区妇幼保健院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
十、注意事项
(一)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2021年8月24日(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8月24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招聘职位所需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从业资格以及职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取得时间截至2021年8月24日(招聘计划表中有专门说明的除外)。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社保缴纳凭证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二)户籍。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21年8月2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椒江生源毕业生和台州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椒江生源毕业生是指经高考且被高校录取时的户口所在地为椒江的毕业生)。截至2021年8月24日及之后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
(四)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五)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信用浙江”上予以公布。
(六)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椒江区卫健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七)符合条件的医学类人才,可以按照《椒江区社会事业人才发展三十七条》规定,享受相应的人才优惠政策。
(八)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椒江区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教科)反映(电话:0576-89023710),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十一、咨询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考试、资格复审、体检与考察等工作由卫生健康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各职位招聘的有关信息、报名手续、招聘进展情况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椒江区卫生健康局直接联系,咨询电话:0576-89039611、89069368。
有关报名程序系统的技术问题,请咨询华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电话:0576-88062325。
本公告由椒江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椒江区卫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pdf
台州市椒江区卫生健康局
台州市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