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2021年温岭市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6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21年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new.wl.gov.cn/col/col1551604/index.html)。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职位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的义务;
3.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招聘序号024、037职位除外);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与招聘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条件,以《2021年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为准。
(二)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面向从温岭市入伍后退役的浙江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职位的对象须符合下列资格条件:2018年4月29日(含)后退役的毕业大学生;必须服满两年期限义务兵(非个人原因除外);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定向招聘仅限1次;凡在服役期间受行政记过以上、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定向招聘资格。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该职位报考对象还须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定。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温岭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与现单位经费形式相同的职位。
三、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自己的报名、审核状态、缴费等有关情况。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1年8月30日9时-9月3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8月31日9时-9月4日17时。
报名系统网址:http://qssy.zjks.com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仅注册不报职位,视作报名无效。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8月31日9时-9月6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文件规定,每科目考试费为50元,两科目考试费共100元。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职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人数。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因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已缴费报考人员,请于9月7日9时-9月7日17时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改报,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退还考试费。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9月22日9时-9月25日12时。
已缴费确认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科目和时间
笔试时间为2021年9月25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招聘序号007、021职位,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临床医学》
2、其他招聘职位,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两个科目考试连续进行,试题合订为一个题本。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与网上报名时一致),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五、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各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序号013职位按其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如进入面试对象末位分数相同,可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实施。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有职业资格要求的职位,应提供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考面向从温岭市入伍后退役的浙江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职位的人员还应提供《退伍证》、相关户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招聘序号013职位面试采用专业化面试的方式,其他职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结束后,各职位按附件1的考试项目和分数比例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合成中每项分数计算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招聘序号007、021职位以抽签方式决定排位前后,其他职位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也相等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排位前后。
八、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排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若有行业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实施,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注意事项
1.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第二代身份证为准。
2.户口。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21年9月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21年9月3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面向从温岭市入伍后退役的浙江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职位的人员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报考人员在报名、现场资格审核、体检等环节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5.报考人员同一本毕业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可以报考,否则不能报考。其中有学位要求的职位,学位须与所要求的学历相对应。
报考人员以第二专业或加括号中的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或加括号中的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信网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学历认证,未取得认证的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
根据有关规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生享受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待遇,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面与同等学历人员相同对待。
6.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根据职位需要提出的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名称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认为自己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将书面申请送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并提供充分证据材料,待研究后,决定是否予以增补调整,并以正式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7.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8.体检前,已就业者应书面报告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并取得同意报考证明,如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与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再办理聘用手续,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不能办理聘用手续,并取消聘用资格。
9.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温岭市中医院、台州市肿瘤医院聘用人员使用事业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
10.招聘序号015、016、041的职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择岗工作,择岗后办理聘用手续。由于体检、考察或公示未能及时结束的报考人员暂不参加择岗工作,此类对象后续择岗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自行安排。在择岗通知书发放结束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择岗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择岗的,视作放弃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1.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12.本次招聘考试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我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13.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酌情研究处理。涉及岗位类别、学历学位、专业、其他资格条件等报考条件设置以及岗位聘用等事项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监督电话:86151699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86010877、86010977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86145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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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x.xlsx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