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新疆法官学院(国家法官学院新疆分院)承担上合组织国家法官培训交流、国际司法协助研究、司法案例信息研究工作,以及新疆法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公益二类,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二、招聘范围
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及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公告表》(附件1)。
四、招聘岗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要求;
(五)应聘者应具备岗位条件要求学历,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2021年8月29日前应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0年8月29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8月29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0年8月29日(含)以后出生;
(七)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招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国家规定的毕业后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高校毕业生;
(八)报考人员系“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其服务时间需达到规定要求(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及以上);
(九)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全部条件和要求;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等人员不得报考;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
6.除2021年应届毕业生外,高校未毕业的在读硕士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五、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六、招聘工作实施方法及步骤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xinjiang.gov.cn,下同)、新疆法院网(xjfy.chinacourt.gov.cn,下同)同步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期限为2021年8月19日至29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8月30日-8月31日,每日10:30-13:30、16:00-18:30)
1.报名、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1)选择岗位。报考人员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表”等,下载报名资格审查表,了解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所明确的有关政策规定、注意事项及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等内容,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按要求进行报名。
(2)报考者需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昆仑路19号)审判配楼2楼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方可进入笔试环节,并当场发放准考证。
(3)资格审查合格进入笔试环节人员名单在新疆法院网公告。
2.报考人员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国家教育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附件3),也可咨询招考单位。
(4)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可按规定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5)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3.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2)有效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毕业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须自行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本人学历证书查询认证页面。
(3)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岗位专业要求参照附件专业目录。报考人员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对应附件中明确的专业目录,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因报考人员未按照附件中明确的专业目录及岗位要求报考影响招聘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如有疑问可咨询招考单位。
5.招考单位联系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991-7679062、0991-7679056(传真)。
(三)考试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1.笔试。
(1)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能力,统一用国家通用文字命题。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3(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可按规定调整为1:2及以下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
(4)笔试成绩、排名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在新疆法院网公布。
2.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及注意事项详见新疆法院网。
(2)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3)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考生的计划组织能力、创新应变能力、决策能力、业务工作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及人际沟通能力等。
(4)截止面试前一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入闱面试人员;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4:6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总成绩、排名及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新疆法院网公布。
(四)体检
1.体检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2.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对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按照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3.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或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的3-5日内,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指定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5.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人员,组织安排体检。
(五)考察
1.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着重考核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2.报考者应对所填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或伪造证件者,取消应聘资格。
3.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4.考察内容及结果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定。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新疆法院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以来电、来访、来信等形式向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纪委反映,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信函应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名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纪委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八)办理聘用手续
1.应聘者须持毕业证原件及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八、招聘纪律与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单位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单位组织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单位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
3.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纪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0991-7679986、0991-7679653。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新疆法院网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新疆法院网上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和重要信息提示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招聘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报名资格者,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疫情防控期间,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公告表m.xlsx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m.xls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m.doc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m.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