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五河县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及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面向我县公开招聘18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人员共18人。岗位详见附件2。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35周岁及以下,1982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五河县户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四)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五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应聘录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五河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31日—9月4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五河县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五河县为民路9号民政局院内)。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时应从五河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报名表,在电脑上填写好内容打印一份,贴上照片(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照,另交2张)上交报名处。考生需在报名表“诚信承诺意见”栏内签字。
(2)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经我省统一组织考试、在基层服务两年以上、考核称职(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增加2分。上述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盖有原省人事厅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钢印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选聘生(“村官”)须提供与县委组织部签订的协议书和服务满两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证明。上述材料由考生在报名时交县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科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审核。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增加2分。
(3)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报名时每科缴纳笔试费用45元。
(4)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得小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将减少该招聘岗位。
报名成功者请于2018年9月7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到报名处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费收据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9月9日。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上述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查应试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部分。《综合应用能力》,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的管理角色意识、分析判断能力、计划与控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所有发放资料。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两科笔试满分为300分,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两科笔试成绩总分为150分。达到最低控制合格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考生有一科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报考的岗位按拟招聘人数1:2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人选参加面试。同岗位入围最后一名如成绩并列,可同时入围。面试分值为100分。
面试时间、方案另定。面试费:80元/人。
(五)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面试成绩×0.5。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数按总成绩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总成绩相同,依次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与考察由五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并会同民政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仅限一次)。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办法另行制定。
体检时间、地点另定,体检费自理。
(七)公示与聘用
实行高分优先选择岗位的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愿选择招聘岗位,同等分数以抽签方式定先后选择岗位顺序。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五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发布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编制管理。招聘的人员在本县服务期不少于五年,服务期内不予调出县外。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五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52-2325956 0552-5055706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