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和平区公开招聘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公告
为提高和平区社区矫正工作水平,进一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辅助人员7名,被聘用人员不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属劳动派遣合同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招聘社区矫正辅助人员7名。
负责辅助司法干警做好日常案卷、资料、证据和报表等相关文书的整理填写工作;辅助司法干警做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系统的日常上报、维护、更新等工作;辅助司法干警做好电子定位系统的日常监控工作;辅助司法干警做好社区矫正监管、安置帮教帮扶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的具有天津市市内六区户籍;有教育、调解等工作经验的(资格审核时提供原单位开具的此类工作经验证明),特别是取得心理咨询师证书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38周岁198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匀称、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纹身);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功底,有沟通协调能力,可熟练使用Windowsoffice、WPS等日常办公软件,工作踏实严谨,作风正派,爱岗敬业,组织纪律和原则性强,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6、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下列人员:中共党员;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律、法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3、其他不适合从事社矫安帮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流程、报名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一)招聘流程
发布公告、报名、缴费、笔试、现场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
(二)报名和笔试缴费方式、时间及相关事宜
发布公告时间:2018年8月30日9:00开始
报名、笔试缴费时间:2018年9月3日上午9:00至9月10日17:00。报名成功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笔试考务费45元。
(三)其它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在正式报名时需将本人近期1寸半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色为蓝、白、红三种颜色之一),通过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制作成电子文件(.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在200K(横3.5cm、竖5.3cm)以内),务必按要求提前准备并在填写报名表时上传至相应位置。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笔试、现场资格审核、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资料分析)及时事政治,考试时长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9月13日上午9:00至9月14日24:00。
笔试时间:2018年9月15日(具体地点、时间和考生须知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18年9月19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二)现场资格审核
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学历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登记表2张;放宽条件的考生须持相关资格证书;有教育、调解等工作经验的提供原单位开具的此类工作经验证明;优先录取条件的相关证明(中共党员需提供党员所在党委开具的党员证明材料等))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2018年9月25日9:00—11:30
资格审核单位: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资格审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九龙路58号一楼
资格审核合格者,请于网上缴纳面试考试服务费45元。
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放弃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的,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面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考试的人选名单。进入面试考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进入考试的实际人数进行。
(三)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谈。面试内容为语言表达、综合分析、人际沟通、组织协调、应急处理等能力。
面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18年10月11日上午9:00至10月12日24:00。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时间:2018年10月13日(具体地点、时间和考生须知详见面试准考证)。
五、总成绩的核算与体检、考察、聘用
(一)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2018年10月17日在报名网址公布考生总成绩。
(二)体检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
(三)政审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程执行。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名额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进行递补。请报考人员保证通讯畅通,因考生通讯设备不畅造成通知不到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聘用管理
(一)报到手续
应聘人员须按照通知统一办理报到手续。对于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由于上述原因、自愿放弃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薪酬待遇
被聘人员与天津市一流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劳动报酬为应发工资2500元左右(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由用工单位对聘用人员实行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其他事项均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并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报名咨询电话:022-23266305(中天)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