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开区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为提高南开区人民调解工作水平,进一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40名,被聘用人员不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属劳动派遣合同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40名(分配到南开区12个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各3名、南开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4名),负责承办调解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做好纠纷的受理登记、调查笔录(取证)、调解笔录、制作调解协议书、检查和督促生效协议书的履行、回访、归档和统计上报等工作;做好区司法局、司法所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的天津市户籍(含集体户)公民;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匀称、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纹身);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功底,有沟通协调能力,可熟练使用Windowsoffice、WPS等日常办公软件,工作踏实严谨,作风正派,爱岗敬业,组织纪律和原则性强,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6、退役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7、凡有三年以上司法行政工作经验的,或中共正式党员,或法律专业毕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根据招聘计划,结合招聘岗位实际要求,制定招聘公告,在中天人力资源网(www.cnthr.com)发布,发布时间为2018年8月10日。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
网址:www.cnthr.com
报名时间:2018年8月10日9:00至2018年8月13日17:00。
报考人员在正式报名时需将本人近期1寸半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色为蓝、白、红三种颜色之一),通过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制作成电子文件(.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在200K以内),务必按要求提前准备并在填写报名表时上传至相应位置。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2018年8月14日(周二)9:00-11:30;14:30-17:00
资格审核地点:河西区九龙路58号,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所需材料如下:
1、报名登记表一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5、学信网(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和学位网查询的学位查询结果一份;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具有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6、退伍退役军人需提供军人复员证,党员需提供党组织开具的相关证明。
对资格审核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审核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的,以及在资格审核时弄虚作假、提供材料与网上报名所填内容不符或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资格审核合格者于2018年8月15日14:00-17:00打印面试准考证并缴纳报名服务费45元。逾期系统关闭,未打印准考证及缴费考生将失去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2018年8月16日至17日
面试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二纬路26号南开区司法局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谈,面试内容为考察考生语言表达、人际沟通、应急处理等能力。
查询成绩时间:2018年8月18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份,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
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五)体检
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则按照工作经历或所学专业与岗位匹配度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专业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7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将在南开区司法局(南开区二纬路26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公示期满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管理
(一)报到手续
应聘人员须按照通知统一办理报到手续。对于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由于上述原因、自愿放弃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薪酬待遇
被聘人员与天津市新世纪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劳动报酬为应发工资31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及以奖代补补贴(按照天津市司法局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以奖代补奖励标准发放)。由用工单位对聘用人员实行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其他事项均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并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政策咨询电话:27353397-304、022-87478636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1:4514:00-17:30)
报名咨询电话:022-23266305(中天)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天津市南开区司法局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