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会宁县乡镇卫生院2名,由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特岗全科医生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
2.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3.经过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的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4.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和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多年(2年及以上)从事临床诊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
(二)其他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2.德才兼备,爱岗敬业,热爱基层卫生工作,志愿服务基层群众;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应聘人员须有白银市会宁县户籍;
5.应聘者年龄须满18周岁(2003年8月以前出生),且男45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应聘者只能报考我县的一个岗位;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
(3)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含项目人员)。
三、报名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9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地点:会宁县嘉禾大厦1313室。
3.咨询电话:0943-3226753。
(二)报名有关材料
报名时,现场填写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要求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应聘人员要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方式。
会宁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应聘人员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培训合格证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备注: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需出具工作经历证明,证明需医院负责人签字并盖章);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照片3张;自行打印填写《会宁县2021年特岗全科医生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四、考试时间、地点及方式
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考试招聘,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岗位人选,并在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宁县卫健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以准考证为准(另行通知)。
(二)考试方式
实行笔试招聘,分值为百分制,采取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时,采取现场加试的方式择优录取。最终由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宁县卫生健康局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复审、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资格复审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用人员岗位要求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进行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程序的人员若放弃审核、录取资格的,应按照诚信报考的原则,提前主动向会宁县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放弃说明。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后,出现空缺指标的,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体检
待考试、复审结束后进行,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应聘岗位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执行。体检工作统一在会宁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对于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者本人放弃体检资格者,按岗位总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考察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按照好干部的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突出考察岗位匹配度和人岗相适,围绕特岗全科医生岗位职责必须具备的能力素质,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工作实绩、作风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察对象及其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并广泛征求信访、公安等部门的意见建义,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广泛深入了解情况。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
考察不合格或者本人放弃考察资格者,按岗位总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对通过复审、体检、考察的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办理聘用手续。
六、培训上岗
(一)岗前培训
按政策规定对招聘的“特岗全科医生”及时组织岗前培训,帮助招聘人员尽快完成角色转换,提高基层工作生活适应能力。
(二)安排上岗
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乡镇卫生院岗位服务需求和招聘人员专业,将招聘人员安排到乡镇卫生院服务。
七、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岗位设置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是针对基层全科医生紧缺的问题,在有需求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专门设置,并将所聘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非常设岗位。特岗全科医生是岗位设置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专门用于聘用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不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根据省卫健委分配计划,2021年,安排会宁县人民医院2个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实行县聘乡用。
(二)岗位职责
特岗全科医生应当按照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履行以下职责:
1.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2.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3.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4.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要求,按照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的要求,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服务。
八、人员管理
县卫生健康局和人社局负责制订并实施县域内特岗全科医生工作实施细则,根据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实际情况,统筹特岗全科医生在县域内的流动配置,优化整合县域内全科医生队伍。指导、督促县级公立医院开展对特岗全科医生的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等工作。
(一)签订合同
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件》及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聘期4年,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考核管理
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聘用合同确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和评价的基础上,强化对特岗全科医生的年度考核。
乡镇卫生院要设立全科医疗科,或在内科、中医科增设全科岗位,搭建工作平台,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开展签约服务,均衡考虑特岗全科医生临床与公共卫生工作量,加大临床工作量,做好特岗全科医生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并定期通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
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三)执业注册管理
特岗全科医生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由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按规定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或变更手续。
(四)户籍、人事和党团关系
聘期内户籍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单位管理。人事档案按照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单位。
九、激励与保障
(一)薪酬待遇
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工资收入与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收入水平相衔接,工资性收入不低于6万元。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并根据上一年度实际招聘人数拨付经费,主要用于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规定的工资支出。如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及其符合政策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等费用由县级财政负担。乡镇卫生院承担特岗全科医生岗前集中培训等费用。
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医疗卫生机构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要向承担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倾斜。
(二)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
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确保特岗全科医生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服务单位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要为特岗全科医生解决工作、培训的差旅费用。
(三)教育培训
县卫生健康局优先安排特岗全科医生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具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发挥技术指导和支持作用,每月对特岗全科医生集中培训,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定期组织特岗全科医生赴外地培训。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参加远程培训。
(四)职称晋升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并可在同等条件下
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称外语不作要求,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将服务数量、服务技术、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特岗全科医生晋升职称的重要因素。
(五)服务期满安置
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鼓励长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当拿出一定数量岗位招聘服务期满的特岗全科医生。乡镇卫生院可按有关规定将其聘任到领导岗位或纳入常设岗位管理。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特岗全科医生,可在公开招聘的前提下,通过考核方式招聘回原单位工作,也可通过公开招聘到其他医院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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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卫生健康局
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