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矿山救护队队员共24名(限男性)。主要从事全县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参与煤矿、非煤矿山救援、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灭火救援以及各类突发灾害救援和县政府安排的其他救援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应急救援事业,自愿从事矿山救护工作,服从组织分配、服从矿山救护队标准化管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能保守工作秘密;
(三)普通高中以上学历(退伍军人优先);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持有国家矿山救护相关资格证书、采矿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煤矿工作经历、矿山救护队工作经历者,年龄可放宽)。
(五)具有景泰县户籍;
(六)身高不低于1.65米;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受过刑事处理或者行政拘留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本人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的;
5.家庭成员中有组织参加邪教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法律规定不能聘用的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政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1日--12月25日
2.报名地点:景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提供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彩照3张,填写《景泰县矿山救护队2020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工作不允许代报,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达到1:1.5比例方可进行招聘。实际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比例的,由相关部门另行研究确定。本次招聘不向考生收取报名费。
(二)政审
政审主要包括本人现实表现和家庭成员的政治表现情况。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交《景泰县矿山救护公开招聘队员考察政审表》。
(三)体能测试、面试
1.体能测试。按照《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要求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单独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按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考生必须带《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报考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x80%+面试成绩20%。
(四)体检
根据报考者的最终考试成绩,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人员名单,由县人社局和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不合格者,按最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聘用管理
(一)此次招聘县矿山救护队队员按照《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管理。
(二)招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胜任工作岗位或严重违反景泰县矿山救护队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和违反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用人合同。用人单位每年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用人关系。
五、工资待遇
招聘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工资执行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生育假等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纳入景泰县矿山救护队管理,工资执行现有人员工资。其它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943-5590789、0943-5523603
监督电话:0943-5590998、0943-5536724
景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景泰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