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岗位条件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报考者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具备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等证书、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证明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二、招聘岗位
泸州市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管理岗位1名。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学位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记载为准;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
(四)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止至2021年6月24日。
(五)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占编人员的,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且本人所在单位和地区服务期已满。
(六)应当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七)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读的非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新聘用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6月23日—6月24日(上午8:40—12:00,下午15:00—18:30)。
3.报名地点:泸州市应急管理局805办公室,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一号,联系人:王女士、刘先生,联系电话:0830-2281682。
4.资格审查:
凡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下列报名所需资料到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或资格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得参与应聘。报名需要携带资料为:
(1)《泸州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各一份,审原件、收复印件)。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3)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手续(系机关事业单位占编人员的报考者提供);
(4)本人近期1寸免冠红底照片2张。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考核
考核方式为体能测试和面试考核,考核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发放《体能测试通知书》《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体能测试项目1+3:必考项目1000米跑(女性800米跑),选考项目原地跳高和立定跳远任选一项、单杠引体向上和俯卧撑任选一项、10米×4往返跑和100米跑任选一项。体能测试成绩总分60分,40分及以上合格。体能测试任一项目达不到《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明确的最低分值的视为“不合格”。体能测试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以《体能测试通知书》为准。测试当天考生需主动出示身份证和资格审查当天的本人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行体能测试。参加体能测试前,需按要求签订《自愿承担体能测试安全风险承诺书》,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测试中任何一个项目的,在《自愿放弃招聘资格承诺书》签字确认。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入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后续程序。
若因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2:1,形不成竞争的,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120分,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
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核总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面试成绩仍然并列的,按照体能测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均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筛选确定)。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个人承担。
(四)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
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由主管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共同研究是否按考核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和泸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电话:0830-2281682)。
(七)聘用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五、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请参加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的考生提前做好以下疫情防控工作准备。
(一)请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自行准备好所需证件和材料、“健康码”、防疫物品(一次性医用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和雨伞。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资格审查和考核现场的,须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三)考生入场时,请佩戴好口罩,主动出示身份证和当天的本人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四)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资格审查当天提供3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证明。
(五)考生参加资格审查、考核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参加资格审查全程、进出考核现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六)参加资格审查、考核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现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核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不得在现场逗留、聚集。考生在资格审查、考核过程中如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工作人员带至临时观测点进行个案预判后按规定妥善处置。
(七)考生在资格审查、考核现场应注意个人卫生习惯,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或手肘遮挡口鼻,使用过的口罩等防护用品必须投入指定的废弃口罩垃圾桶。
(八)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它事项说明
(一)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由泸州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
(二)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由泸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0-2281682
监督电话:0830-3108546、3107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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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