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同意,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招聘对象及应具备的条件
见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开拓创新精神。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工作技能。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的,应为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党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人员)。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1995年9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9月1日后出生)。
应聘社会在职人员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曾被开除党籍、公职;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毕业时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尚在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
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官方网站、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智联招聘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9月13日9∶00至9月23日18∶00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专题页面(http://chongqingchinatax.dwbaoming.com)注册并填写真实信息,根据本人情况准确报考相应岗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所填信息将作为资格初审的依据。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在招录机关对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岗位。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可再改报其他岗位。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2021年9月23日18∶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但不可再次报考原岗位。
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并解除本人后续可能受聘之职。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等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拟参加笔试人员。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核减招聘岗位或者取消招聘岗位。招聘岗位取消和核减情况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和智联招聘网站予以公布。取消招聘岗位的报名人员,在2021年9月24日12∶00以前由本人申请,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和智联招聘网站进行发布,不符合条件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后续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还将对考生相关信息进一步审查核实,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我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统一参加笔试,笔试相关安排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和智联招聘网站通知,笔试成绩在智联招聘指定页面查询。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成绩排名,按照1:3的比例进入面试,同一岗位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该比例的,按照通过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相关安排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和智联招聘网站通知。入围面试考生按要求提交面试资格复审材料;放弃面试的,须同时提交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考生将相应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于面试比例低于1:3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体检和考察
1.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点。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笔试高者确定人选)。未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体检在我单位指定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人事档案、社会信用记录等进行核查。
3.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官方网站、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智联招聘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依规研究确定招聘人员。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五、有关说明
(一)报考人员须认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未认真填写或仔细检查,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通过报名初审后,报名信息将不得修改。
(二)报考人员要在报名表中注明常用的通讯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报名后,请及时关注网站查看考试安排等信息。
(三)报考人员在参加招聘过程中,如果确定退出或被其他单位录用、聘用的,应及时与我单位沟通,因不及时沟通对招聘工作造成影响的,将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四)本次招聘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且最高学历对应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具体根据岗位工作特点审核确定。
(五)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凡是存在弄虚作假、舞弊、隐瞒事实或有其他妨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社区,按要求记入诚信档案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情节严重的,按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六)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属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参加笔试、面试的考生到考点报到时,需出示当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生应在考前申领“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即日起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考生在笔试、面试当日,持本人身份证、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和电子均可)、“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绿码(当日更新),经检查合格以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其他异常情况方可进入考点。考生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面试答题等环节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在笔试、面试当天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的,以及笔试、面试当天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不得进入考点。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因上述情形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被送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的考生,不再参加笔试、面试,并视同放弃考试资格。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笔试、面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因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笔试、面试的,视同放弃考试资格。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疫情防控及其他工作安排的,将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有违法行为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咨询电话:023-86798383-86060(开通时间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之日内的工作日9∶00-11∶30,14∶00-18∶00)。监督电话:023-67572514。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1年9月13日